农技服务综合用房(农业专家大院一期工程)通风空调及通排风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招标变更
农技服务综合用房(农业专家大院一期工程)通风空调及通排风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招标变更
质疑人: (略) 盛业 (略)
委托代理人:郭燕玉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质疑人于2016年9月21 (略) 递交了《质疑书》,对 (略) 威宁 (略) (略) 市农技服务综合用房( (略) 一期工程)通风空调及通排风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项目编号:NNZC 点击查看>> A)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略) (略) 理质疑事项, (略) 出 (略) 答复”的规定,我中心于2016年9月27日组织该 (略) 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问题 (略) 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 (略) (略) 理意见
1、关于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机组参数异常的问题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 (略) 冷辉空调冷冻 (略) 投标文件的“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已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1项“螺杆式地源热泵机组”技术参数要求“二、主要技术指标”中的“1.水源工况: ★(1)制冷量:Q≥497.4kw……(8)冷凝器水流量: ≤107.1m3/h”作出了满足采购文件的承诺。 (略) 评委认定 (略) 冷辉空调冷冻 (略) 的 (略) 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质疑人在《质疑书》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封面资料,该证明材料不能有效 (略) 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2、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问题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 (略) 冷辉空调冷冻 (略) 投标文件的“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已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2项“超低噪方型横流冷却塔”中“二、次要指标:★1. (略) 噪声:≤63dBA”的要求作出了满足采购文件的承诺。同时,质疑人在《质疑书》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中标单位报价截图页面,该截图页面无“ (略) 噪声”参数的相关信息,不能有效 (略) 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略) 的处理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我中心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略) 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 市政 (略)
2016年9月29日
质疑人: (略) 盛业 (略)
委托代理人:郭燕玉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质疑人于2016年9月21 (略) 递交了《质疑书》,对 (略) 威宁 (略) (略) 市农技服务综合用房( (略) 一期工程)通风空调及通排风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项目编号:NNZC 点击查看>> A)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略) (略) 理质疑事项, (略) 出 (略) 答复”的规定,我中心于2016年9月27日组织该 (略) 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问题 (略) 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 (略) (略) 理意见
1、关于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机组参数异常的问题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 (略) 冷辉空调冷冻 (略) 投标文件的“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已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1项“螺杆式地源热泵机组”技术参数要求“二、主要技术指标”中的“1.水源工况: ★(1)制冷量:Q≥497.4kw……(8)冷凝器水流量: ≤107.1m3/h”作出了满足采购文件的承诺。 (略) 评委认定 (略) 冷辉空调冷冻 (略) 的 (略) 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质疑人在《质疑书》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封面资料,该证明材料不能有效 (略) 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2、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问题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 (略) 冷辉空调冷冻 (略) 投标文件的“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已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2项“超低噪方型横流冷却塔”中“二、次要指标:★1. (略) 噪声:≤63dBA”的要求作出了满足采购文件的承诺。同时,质疑人在《质疑书》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中标单位报价截图页面,该截图页面无“ (略) 噪声”参数的相关信息,不能有效 (略) 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略) 的处理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我中心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略) 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 市政 (略)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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