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防尘降尘监控设备招标变更
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防尘降尘监控设备招标变更
质疑人: (略) (略)
委托代理人:罗威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质疑人于2016年9月26 (略) 递交了《质疑书》,对 (略) (略) 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防尘降尘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ZC 点击查看>> A)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略) (略) 理质疑事项, (略) 出 (略) 答复”的规定,我中心于2016年10月8日组织该 (略) 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 (略) 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 (略) (略) 理意见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 (略) 雪 (略) 已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提供了CPA证书复印件, (略) 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第1项“防尘降尘监控设备”中“3.4★产品资质:根据国家计量法规要求,颗粒物监测仪 (略) 件如为进口,须提供相应的‘进口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如为国产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CMC)。”的实质性要求。同时,质疑人在《质疑书》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略) 市质 (略) ”的网页查询页面截图,该证明材料不能有效 (略) 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略) 的处理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我中心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略) 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 市政 (略)
2016年10月10日
质疑人: (略) (略)
委托代理人:罗威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质疑人于2016年9月26 (略) 递交了《质疑书》,对 (略) (略) 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防尘降尘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ZC 点击查看>> A)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略) (略) 理质疑事项, (略) 出 (略) 答复”的规定,我中心于2016年10月8日组织该 (略) 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 (略) 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 (略) (略) 理意见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 (略) 雪 (略) 已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提供了CPA证书复印件, (略) 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第1项“防尘降尘监控设备”中“3.4★产品资质:根据国家计量法规要求,颗粒物监测仪 (略) 件如为进口,须提供相应的‘进口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如为国产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CMC)。”的实质性要求。同时,质疑人在《质疑书》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略) 市质 (略) ”的网页查询页面截图,该证明材料不能有效 (略) 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略) 的处理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我中心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略) 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 市政 (略)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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