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答疑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普通公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答疑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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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83,064,03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价法(双信封)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答疑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提问情况,现作如下答疑: 提问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请提供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 回复1:经核查PDF盖章版本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压缩包内,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提问2:1、招标文件第23页投标人须知第10.10款:清单以招标人上传的PDF格式清单为准,招标人未提供PDF格式清单,请提供PDF格式清单。 2、招标文件第147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20,1条未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和限价,请提供。3、招标文件第147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0.4.2条未提供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标金额和保险保险费率,请提供。4、从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导出的EXCEL清单中,《 (略) 、 (略) 》、《K0+000-K4+330( (略) )》、《K4+330K6+920( (略) )》 (略) 中102-1竣工文件、102-4信息化系统项没有数量,《K554+600-K556+998(成新蒲)》、《K542+212-K554+600(成新蒲与凤翔大道段)》 (略) 中102-1竣工文件、102-4信息化系统项有数量请明确清单是否有误? 回复1:(1)经核查PDF盖章版本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压缩包内,请投标人再次核查。(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和限价详见招标清单编制说明。(3)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标金额和保险保险费率详见招标清单编制说明。(4)招标清单已修改,本项目中的涉及到的竣工文件、信息化系统内容,请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单独计取。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按本次上传的招标清单编制。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更正如下: 原条款内容
更正为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条更正如下: 原条款内容“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者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_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更正为“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者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_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绿化工程等)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不需要资质的除外)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五、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函〔2024〕100号)的要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招标文件中“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统一更正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 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1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七、其余内容不变,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宇初工程 (略) 2024年10月16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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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83,064,03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价法(双信封)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答疑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提问情况,现作如下答疑: 提问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请提供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 回复1:经核查PDF盖章版本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压缩包内,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提问2:1、招标文件第23页投标人须知第10.10款:清单以招标人上传的PDF格式清单为准,招标人未提供PDF格式清单,请提供PDF格式清单。 2、招标文件第147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20,1条未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和限价,请提供。3、招标文件第147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0.4.2条未提供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标金额和保险保险费率,请提供。4、从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导出的EXCEL清单中,《 (略) 、 (略) 》、《K0+000-K4+330( (略) )》、《K4+330K6+920( (略) )》 (略) 中102-1竣工文件、102-4信息化系统项没有数量,《K554+600-K556+998(成新蒲)》、《K542+212-K554+600(成新蒲与凤翔大道段)》 (略) 中102-1竣工文件、102-4信息化系统项有数量请明确清单是否有误? 回复1:(1)经核查PDF盖章版本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压缩包内,请投标人再次核查。(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和限价详见招标清单编制说明。(3)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标金额和保险保险费率详见招标清单编制说明。(4)招标清单已修改,本项目中的涉及到的竣工文件、信息化系统内容,请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单独计取。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按本次上传的招标清单编制。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更正如下: 原条款内容
更正为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条更正如下: 原条款内容“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者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_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更正为“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者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_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绿化工程等)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不需要资质的除外)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五、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函〔2024〕100号)的要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招标文件中“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统一更正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 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1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七、其余内容不变,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宇初工程 (略) 2024年10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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