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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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10-10 至 2024-10-16
撰写单位: 中财 (略) 撰写人: 刘巍岩
( (略) (略) 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增加报价一览表备注内容;
2、服务保障中“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澄清为“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
3、增加“附件:满意度调查表”,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7日 14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 (略) 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 (略) 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
地 址: 沈阳经济技 (略) (略) 1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财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6号
联系方式: 024-*-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巍岩、何佳姗
电 话: 024-*-1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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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10-10 至 2024-10-16
撰写单位: 中财 (略) 撰写人: 刘巍岩
( (略) (略) 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增加报价一览表备注内容;
2、服务保障中“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澄清为“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
3、增加“附件:满意度调查表”,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7日 14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 (略) 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 (略) 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
地 址: 沈阳经济技 (略) (略) 1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财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6号
联系方式: 024-*-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巍岩、何佳姗
电 话: 024-*-1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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