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公示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公示
前海A113-0010宗地位于西乡街 (略) (略) 交界东侧,本项目已取得《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5-2000-0077 号)。 (略) (略) 来文申请变更A113-0010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事项予以公示:
一、 变更内容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序号 | 内容 | 原用规证内容 | 变更情况 |
1 | 公司名称 | (略) (略) | (略) (略) |
2 | 用地位置 | 西乡商 (略) | 西乡街 (略) (略) 交界东侧 |
3 | 项目名称 | (略) | A113-0010宗地开发建设项目(暂定名) |
4 | 用地性质 | 商业、住宅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R2) |
5 | 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 *.26㎡ | *.84㎡ |
6 | 规定容积率 | ≤2.07 | ≤2.2 |
7 | 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 M2,其中商业4900 M2、住宅*M2、单身公寓4900M2、幼儿园2200 M2 (占地4000M2),居委会200M2,社区康乐中心100M2。另外,不计容积率半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平方米。 | 新建规定建筑面积:* M2,其中商业4900 M2、住宅*M2、单身公寓4900M2、幼儿园2200 M2 (占地4000M2),居委会200M2,社区康乐中心100M2。 |
8 | 建筑高度 | 高层 | ≤9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
9 | 建筑间距 | 满足消防、采光要求。 | 满足《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
10 | (略) 要求 | 1.按要求做 (略) 详细蓝图报审, (略) 以审定的详细蓝图总平面为准。 2.建筑退线要求:东≥15米;南≥20米;西≥22.5米;北≥5米。注: (略) 为东。 | 1.一级退线:北侧退宗地范围≥6米,西侧退宗地范围≥6米,南侧退宗地范围≥6米,东侧退宗地范围≥12米。注: (略) 为东。 2.二级退线:北侧退宗地范围≥9米,西侧退宗地范围≥9米,南侧退宗地范围≥12米,东侧退宗地范围≥12米。注: (略) 为东。 3.地下建筑退线:四周退用地红线≥3米;地下桩基础和支护结构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4.首层架空公共空间:塔楼首层架空空间面积不宜小于塔楼基底面积的15%。 5.场地公共空间:本项目应按照《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设置场地公共空间,建筑退线部分及室内型公共空间计入面积不宜超过场地公共空间总面积的30%。 6.可达性和流线:地面人行通道应连续顺畅,高 (略) 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7.骑楼或挑檐:宜结合沿街商业设置骑楼或挑檐,骑楼或挑檐进深不应小于3米,净高不应小于3.6米。 8.社区儿童游戏场地:设置占地面积不小于1200㎡社区儿童游戏场地。 9.特殊建筑高度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应符合航空限高相关规定,建筑外表面不得使用影响飞行员视线的反光材料和刺眼的光线(如探照灯、激光射线等)。建筑限高在符合本要点要求的前提下应以批准的净空审核为准。 10.屋顶:建筑屋顶形态应结合建筑形式、体量形 (略) 天际线。屋顶机电水箱等设备应设置在建筑围护结构内,并与之形成一个整体。 11.围墙:宗地内建筑不得设置围墙,不可采用绿篱、格栅 (略) 公共空间的联系(幼儿园除外)。幼儿园设置围墙时,宜采用通透式围墙。 12.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设置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13.城 (略) 、 (略) 作 (略) 界面,宜形成高 (略) 天际线。在满足建筑规模的基础上,塔楼应保证比例协调,形态美观。 14.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本项目涉及11号线轨道安 (略) 范围,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15.车位要求:本宗地按《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配建不少于30%的小汽车泊位充电桩,预留100%的小汽车泊位充电桩安装条件。 16.公 (略) :公共配套设施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不宜超过两层(除幼儿园外),布局宜方正。 |
11 | 市政设施要求 | 1.车辆出入口: (略) 、 (略) 。 2. 机动车泊位数:450辆,自行车泊位数。 3.室外地坪标高:±0.5米。 4. 给水接口: (略) 、 (略) 。 5.雨水接口: (略) 、 (略) 。 6.污水接口: (略) 、 (略) 。 7.中水接口:—。 8.燃气接口: (略) 、 (略) 。 9.电源: (略) 、 (略) 。 10.通讯: (略) 、 (略) 。 | 1.车辆出入口:本项目机动车出入 (略) (略) ,满足规范和规定要求。 2.机动车泊位数:732辆,自行车泊位数:480辆。 3.室外地坪标高:本项目室外地坪标高应综合考 (略) 标高,确保 (略) 人行道标高顺畅衔接。 4.给水/雨水/污水/中水接口:给水、雨水、污水等应接 (略) (略) 。 5.燃气接口:燃气应接 (略) (略) 。 6.电源/通讯:电力、通信应接 (略) (略) 。 |
12 | 备注 | 1.作市政规划。 | 1.宗地号:A113-0010,宗地代码:*GB*。 2.无障碍设施:本项目应根据《 (略)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高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案阶段应提供无障碍设计专篇,表达地上地下无障碍流线。 3.BIM: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略) (略)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用BIM辅助报建审查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4.开发建设团队:本宗地用地单位应组建具备同类项目开发经验和能力的管理团队, (略) 建设及公共空间的品质。 5.绿色建筑星级:本项目应当符合不低于现行国标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的要求。 6. (略) :项目需按国家和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根据《 (略) (略) 建设专项规划》,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 7.装配式建筑:根据《 (略) 住 (略) 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要求。 8.自行车停车位/充电设施: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 (略) 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9.通信设施:本项目范围内规划 (略) 附设式宏基站站址,应结合建筑物预留建设附设式宏基站及配套设施的条件,基站天线位置离地面高度宜控制在18-50米;本项目范围内规划 (略) 片区汇聚机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规划 (略) 单元机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 |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要求不变。
二、公示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6日止。
(二)公示地点:
1. (略) (略) e站通大厅(地址: (略) (略) (略) 与月亮湾大 (略) 南侧前海深 (略) e站通)。
2. (略) (略) 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http://**。
3.项目现场(地址:西乡街 (略) (略) 交界东侧)。
4.深圳商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 (略) (略) :
1. (略) (略) 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略) (略) 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项目位置示意图
(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边工 ,联系电话:0755-*)
前海A113-0010宗地位于西乡街 (略) (略) 交界东侧,本项目已取得《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05-2000-0077 号)。 (略) (略) 来文申请变更A113-0010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事项予以公示:
一、 变更内容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序号 | 内容 | 原用规证内容 | 变更情况 |
1 | 公司名称 | (略) (略) | (略) (略) |
2 | 用地位置 | 西乡商 (略) | 西乡街 (略) (略) 交界东侧 |
3 | 项目名称 | (略) | A113-0010宗地开发建设项目(暂定名) |
4 | 用地性质 | 商业、住宅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R2) |
5 | 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 *.26㎡ | *.84㎡ |
6 | 规定容积率 | ≤2.07 | ≤2.2 |
7 | 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 M2,其中商业4900 M2、住宅*M2、单身公寓4900M2、幼儿园2200 M2 (占地4000M2),居委会200M2,社区康乐中心100M2。另外,不计容积率半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平方米。 | 新建规定建筑面积:* M2,其中商业4900 M2、住宅*M2、单身公寓4900M2、幼儿园2200 M2 (占地4000M2),居委会200M2,社区康乐中心100M2。 |
8 | 建筑高度 | 高层 | ≤9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 |
9 | 建筑间距 | 满足消防、采光要求。 | 满足《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
10 | (略) 要求 | 1.按要求做 (略) 详细蓝图报审, (略) 以审定的详细蓝图总平面为准。 2.建筑退线要求:东≥15米;南≥20米;西≥22.5米;北≥5米。注: (略) 为东。 | 1.一级退线:北侧退宗地范围≥6米,西侧退宗地范围≥6米,南侧退宗地范围≥6米,东侧退宗地范围≥12米。注: (略) 为东。 2.二级退线:北侧退宗地范围≥9米,西侧退宗地范围≥9米,南侧退宗地范围≥12米,东侧退宗地范围≥12米。注: (略) 为东。 3.地下建筑退线:四周退用地红线≥3米;地下桩基础和支护结构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4.首层架空公共空间:塔楼首层架空空间面积不宜小于塔楼基底面积的15%。 5.场地公共空间:本项目应按照《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设置场地公共空间,建筑退线部分及室内型公共空间计入面积不宜超过场地公共空间总面积的30%。 6.可达性和流线:地面人行通道应连续顺畅,高 (略) 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7.骑楼或挑檐:宜结合沿街商业设置骑楼或挑檐,骑楼或挑檐进深不应小于3米,净高不应小于3.6米。 8.社区儿童游戏场地:设置占地面积不小于1200㎡社区儿童游戏场地。 9.特殊建筑高度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应符合航空限高相关规定,建筑外表面不得使用影响飞行员视线的反光材料和刺眼的光线(如探照灯、激光射线等)。建筑限高在符合本要点要求的前提下应以批准的净空审核为准。 10.屋顶:建筑屋顶形态应结合建筑形式、体量形 (略) 天际线。屋顶机电水箱等设备应设置在建筑围护结构内,并与之形成一个整体。 11.围墙:宗地内建筑不得设置围墙,不可采用绿篱、格栅 (略) 公共空间的联系(幼儿园除外)。幼儿园设置围墙时,宜采用通透式围墙。 12.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设置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13.城 (略) 、 (略) 作 (略) 界面,宜形成高 (略) 天际线。在满足建筑规模的基础上,塔楼应保证比例协调,形态美观。 14.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本项目涉及11号线轨道安 (略) 范围,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15.车位要求:本宗地按《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配建不少于30%的小汽车泊位充电桩,预留100%的小汽车泊位充电桩安装条件。 16.公 (略) :公共配套设施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不宜超过两层(除幼儿园外),布局宜方正。 |
11 | 市政设施要求 | 1.车辆出入口: (略) 、 (略) 。 2. 机动车泊位数:450辆,自行车泊位数。 3.室外地坪标高:±0.5米。 4. 给水接口: (略) 、 (略) 。 5.雨水接口: (略) 、 (略) 。 6.污水接口: (略) 、 (略) 。 7.中水接口:—。 8.燃气接口: (略) 、 (略) 。 9.电源: (略) 、 (略) 。 10.通讯: (略) 、 (略) 。 | 1.车辆出入口:本项目机动车出入 (略) (略) ,满足规范和规定要求。 2.机动车泊位数:732辆,自行车泊位数:480辆。 3.室外地坪标高:本项目室外地坪标高应综合考 (略) 标高,确保 (略) 人行道标高顺畅衔接。 4.给水/雨水/污水/中水接口:给水、雨水、污水等应接 (略) (略) 。 5.燃气接口:燃气应接 (略) (略) 。 6.电源/通讯:电力、通信应接 (略) (略) 。 |
12 | 备注 | 1.作市政规划。 | 1.宗地号:A113-0010,宗地代码:*GB*。 2.无障碍设施:本项目应根据《 (略)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高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案阶段应提供无障碍设计专篇,表达地上地下无障碍流线。 3.BIM: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略) (略)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用BIM辅助报建审查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4.开发建设团队:本宗地用地单位应组建具备同类项目开发经验和能力的管理团队, (略) 建设及公共空间的品质。 5.绿色建筑星级:本项目应当符合不低于现行国标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的要求。 6. (略) :项目需按国家和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根据《 (略) (略) 建设专项规划》,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 7.装配式建筑:根据《 (略) 住 (略) 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要求。 8.自行车停车位/充电设施: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 (略) 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9.通信设施:本项目范围内规划 (略) 附设式宏基站站址,应结合建筑物预留建设附设式宏基站及配套设施的条件,基站天线位置离地面高度宜控制在18-50米;本项目范围内规划 (略) 片区汇聚机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规划 (略) 单元机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 |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要求不变。
二、公示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6日止。
(二)公示地点:
1. (略) (略) e站通大厅(地址: (略) (略) (略) 与月亮湾大 (略) 南侧前海深 (略) e站通)。
2. (略) (略) 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http://**。
3.项目现场(地址:西乡街 (略) (略) 交界东侧)。
4.深圳商报。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 (略) (略) :
1. (略) (略) 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略) (略) 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项目位置示意图
(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边工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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