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执法拖车委托管理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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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执法拖车委托管理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2024-(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道路执法拖车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原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

(1)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采购人核实,采购人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2)服务款项=(1-成交下浮率)*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道路执法拖车管理服务收费单价的最高限价审定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如采购人支付金额提前达到预算金额(略)元,剩余服务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须无偿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服务期结束。

(4)成交供应商请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合同、成交通知书。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现修订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

(1)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采购人核实,空程费用控制在实际拖吊车车辆业务费用的5%以内,采购人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2)服务款项=(1-成交下浮率)*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道路执法拖车管理服务收费单价的最高限价审定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如采购人支付金额提前达到预算金额(略)元,剩余服务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须无偿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服务期结束。

(4)成交供应商请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合同、成交通知书。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中,4付款方式原为:
1)按月支付,(略)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略)方核实,(略)方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现修订为:
1)按月支付,(略)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略)方核实,空程费用控制在实际拖吊车车辆业务费用的5%以内,(略)方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三)磋商文件第四章5.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原为:

车辆投入

(5.0分)

(等次分值选择:0.0;5.0;)

根据供应商投入的车辆进行评审: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拖车设备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投入一辆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①供应商若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若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至本项目供应期结束)及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须提供能体现车辆类型的证明材料。③上述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现修订为:

车辆投入

(5.0分)

(等次分值选择:0.0;5.0;)

根据供应商投入的车辆进行评审: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拖车设备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投入一辆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①供应商若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若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至本项目供应期结束)及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须提供能体现车辆类型的证明材料。③上述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厚街大队

地 址: (略) 厚街镇 (略) (略) 37号

联系方式:076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城 (略) 1号天安数码城A (略) 1011室

联系方式:076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769-(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2024-(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道路执法拖车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原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

(1)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采购人核实,采购人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2)服务款项=(1-成交下浮率)*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道路执法拖车管理服务收费单价的最高限价审定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如采购人支付金额提前达到预算金额(略)元,剩余服务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须无偿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服务期结束。

(4)成交供应商请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合同、成交通知书。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现修订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

(1)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采购人核实,空程费用控制在实际拖吊车车辆业务费用的5%以内,采购人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2)服务款项=(1-成交下浮率)*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道路执法拖车管理服务收费单价的最高限价审定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如采购人支付金额提前达到预算金额(略)元,剩余服务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须无偿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服务期结束。

(4)成交供应商请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合同、成交通知书。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中,4付款方式原为:
1)按月支付,(略)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略)方核实,(略)方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现修订为:
1)按月支付,(略)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际拖吊车数量编制清单送给(略)方核实,空程费用控制在实际拖吊车车辆业务费用的5%以内,(略)方核实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款项。
(三)磋商文件第四章5.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原为:

车辆投入

(5.0分)

(等次分值选择:0.0;5.0;)

根据供应商投入的车辆进行评审: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拖车设备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投入一辆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①供应商若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若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至本项目供应期结束)及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须提供能体现车辆类型的证明材料。③上述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现修订为:

车辆投入

(5.0分)

(等次分值选择:0.0;5.0;)

根据供应商投入的车辆进行评审: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拖车设备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投入一辆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①供应商若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若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至本项目供应期结束)及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须提供能体现车辆类型的证明材料。③上述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厚街大队

地 址: (略) 厚街镇 (略) (略) 37号

联系方式:076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城 (略) 1号天安数码城A (略) 1011室

联系方式:076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769-(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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