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重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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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重废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物业管理服务(重)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略) 域 广西壮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18:4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7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壮锦大道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002-NNJN(重)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物业管理服务(重)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 / 本项目于8月21日发布中标公告后,由于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在8月下旬企业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故,公司项目近百万服务款陷入无法回款,故该中标供应商自愿放弃本次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告知该项目所有投标人。

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电话:0771-*
投诉电话:0771-*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壮锦大道19号

项目联系人:曾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联系人 :孟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77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于8月21日发布中标公告后,由于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在8月下旬企业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故,公司项目近百万服务款陷入无法回款,故该中标供应商自愿放弃本次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告知该项目所有投标人。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物业管理服务(重)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略) 域 广西壮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18:4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7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壮锦大道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002-NNJN(重)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物业管理服务(重)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 / 本项目于8月21日发布中标公告后,由于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在8月下旬企业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故,公司项目近百万服务款陷入无法回款,故该中标供应商自愿放弃本次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告知该项目所有投标人。

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电话:0771-*
投诉电话:0771-*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壮锦大道19号

项目联系人:曾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联系人 :孟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77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于8月21日发布中标公告后,由于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在8月下旬企业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故,公司项目近百万服务款陷入无法回款,故该中标供应商自愿放弃本次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告知该项目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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