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三期项目—体育馆组团施工资格预审-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三期项目—体育馆组团施工资格预审-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0-18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3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略)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2024-10-18 08:30:00 |
开标地点 |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1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24-10-18 08:3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bb54a2878fc8f*c59c6c30df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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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0-18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3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略)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2024-10-18 08:30:00 |
开标地点 |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1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24-10-18 08:3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bb54a2878fc8f*c59c6c30df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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