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更正公告二
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更正公告二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SHL-K2024-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09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征集文件中:“第五章 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三、评分标准——1.企业业绩——注:须提供相关委托审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委托方确认的项目审计报告、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及成交(中标)公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者缺一不可)。以填列的《供应商审核项目一览表》及按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并上传,否则不得分。(资格条件提供的业绩不计入得分)”。
现更正为:“注:须提供①相关委托审计咨询服务合同;②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含审计项目名称、项目送审价、审定价等要素);③符合造价执业规范的项目审计报告(关键要素与证明材料一致);④成交(中标)公告截图或成交(中标)通知书或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发包书面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者缺一不可)。以填列的《供应商审核项目一览表》及按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并上传,否则不得分。(资格条件提供的业绩不计入得分)”。
2.原征集文件中:“第五章 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三、评分标准——3.人员业绩——注:提供相关项目业绩成交(中标)公告截图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项目不重复得分,如审定单上审核人员若为多人签署,则仅能作为一人业绩;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不重复得分;以填列的《拟投入项目造价从业人员审核情况一览表》及按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现更正为:“注:提供相关项目①业绩证明材料;②成交(中标)公告截图或成交(中标)通知书或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发包书面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项目不重复得分,如审定单上审核人员若为多人签署,则仅能作为一人业绩;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不重复得分;以填列的《拟投入项目造价从业人员审核情况一览表》及按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3.原征集文件中:“附件12:供应商审核项目一览表——注:(2)提供相关委托审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委托方确认的项目审计报告、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及成交(中标)公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更正为:“(2)提供①相关委托审计咨询服务合同;②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含审计项目名称、项目送审价、审定价等要素);③符合造价执业规范的项目审计报告(关键要素与证明材料一致);④成交(中标)公告截图或成交(中标)通知书或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发包书面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者缺一不可)”
4.原征集文件中:“附件14:拟投入项目造价从业人员审核情况一览表——注:(1)上述业绩必须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负责或参与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业务业绩,提供相关项目业绩成交(中标)公告截图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更正为:“(1)上述业绩必须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负责或参与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业务业绩,提供相关项目①业绩证明材料;②成交(中标)公告截图或成交(中标)通知书或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发包书面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原获取征集文件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获取征集文件时间更正为: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6.原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10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10-21
无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150-1是政务中心北停车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0513-*-8004
无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SHL-K2024-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09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征集文件中:“第五章 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三、评分标准——1.企业业绩——注:须提供相关委托审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委托方确认的项目审计报告、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及成交(中标)公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者缺一不可)。以填列的《供应商审核项目一览表》及按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并上传,否则不得分。(资格条件提供的业绩不计入得分)”。
现更正为:“注:须提供①相关委托审计咨询服务合同;②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含审计项目名称、项目送审价、审定价等要素);③符合造价执业规范的项目审计报告(关键要素与证明材料一致);④成交(中标)公告截图或成交(中标)通知书或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发包书面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者缺一不可)。以填列的《供应商审核项目一览表》及按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并上传,否则不得分。(资格条件提供的业绩不计入得分)”。
2.原征集文件中:“第五章 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三、评分标准——3.人员业绩——注:提供相关项目业绩成交(中标)公告截图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项目不重复得分,如审定单上审核人员若为多人签署,则仅能作为一人业绩;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不重复得分;以填列的《拟投入项目造价从业人员审核情况一览表》及按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现更正为:“注:提供相关项目①业绩证明材料;②成交(中标)公告截图或成交(中标)通知书或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发包书面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项目不重复得分,如审定单上审核人员若为多人签署,则仅能作为一人业绩;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不重复得分;以填列的《拟投入项目造价从业人员审核情况一览表》及按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3.原征集文件中:“附件12:供应商审核项目一览表——注:(2)提供相关委托审计咨询服务合同、经委托方确认的项目审计报告、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及成交(中标)公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更正为:“(2)提供①相关委托审计咨询服务合同;②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含审计项目名称、项目送审价、审定价等要素);③符合造价执业规范的项目审计报告(关键要素与证明材料一致);④成交(中标)公告截图或成交(中标)通知书或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发包书面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者缺一不可)”
4.原征集文件中:“附件14:拟投入项目造价从业人员审核情况一览表——注:(1)上述业绩必须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负责或参与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业务业绩,提供相关项目业绩成交(中标)公告截图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更正为:“(1)上述业绩必须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负责或参与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业务业绩,提供相关项目①业绩证明材料;②成交(中标)公告截图或成交(中标)通知书或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发包书面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原获取征集文件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获取征集文件时间更正为: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6.原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10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10-21
无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150-1是政务中心北停车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0513-*-8004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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