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港路高架桥等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疏港路高架桥等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疏港路高架桥等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补遗书(编号 02 号)
工程名称 | 疏港路高架桥等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保险费”条款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 (略) 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招标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0.25 %;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 0.15 %,最低投保金额为 200 万元。上述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在报价金额内按实结算。”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适用于设置标准化费用的项目)”条款修改为:“为强化工程现场的施工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 章“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细目。” 3、 本工程原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4年10月28日10 时 15 分(北京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4日10 时 45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4、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18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 18 日 |
疏港路高架桥等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补遗书(编号 02 号)
工程名称 | 疏港路高架桥等照明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保险费”条款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 (略) 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招标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0.25 %;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 0.15 %,最低投保金额为 200 万元。上述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在报价金额内按实结算。”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适用于设置标准化费用的项目)”条款修改为:“为强化工程现场的施工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 章“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细目。” 3、 本工程原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4年10月28日10 时 15 分(北京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4日10 时 45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4、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18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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