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佛山大沥支行装修工程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佛山大沥支行装修工程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佛山大沥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佛山大沥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 ||
性质 | 澄清 |
项目编号:A01-*-2024-0005-0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佛山大沥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
二、补充修改内容
序号 | 原文件 | 修改后 |
1 | 投标须知前附表10.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 (略) 公共资 (略) 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 (略) 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10.14内容。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修改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登*“ (略) 公共资 (略) ( (略) )” 下载查看最新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编制,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做改变。
(5)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中国 (略) 佛山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130号 | 地 址: (略) (略) (略) 117号银汇大厦5楼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邹先生 | 联 系 人:冉小姐、朱先生 |
电 话:0757-* | 电 话:020-* |
电子邮件:*@*26.com |
2024年10月18日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佛山大沥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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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佛山大沥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 ||
性质 | 澄清 |
项目编号:A01-*-2024-0005-0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佛山大沥支行装修工程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
二、补充修改内容
序号 | 原文件 | 修改后 |
1 | 投标须知前附表10.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 (略) 公共资 (略) 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 (略) 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10.14内容。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修改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登*“ (略) 公共资 (略) ( (略) )” 下载查看最新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编制,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做改变。
(5)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中国 (略) 佛山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130号 | 地 址: (略) (略) (略) 117号银汇大厦5楼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邹先生 | 联 系 人:冉小姐、朱先生 |
电 话:0757-* | 电 话:020-* |
电子邮件:*@*26.com |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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