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块及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厦门市地块及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略) J2023P02 地块及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第(2)条-⑥对桩基及土方分项工程的列项计价与调价原则-c、土石方工程内容修改为: 合同清单土方工程量根据现场 (略) 标高(详见答疑附件1:现状 (略) 标高,投标人自行踏勘复核)及勘察资料按以下原则计取:从现状 (略) 标高开挖起至筏板顶标高上返0. (略) 的土方工程开挖量按照人机配合开挖(人工:机械=0.05:0.95)计入清单:本项目杂填土、素填土的土层开挖厚度统一按黄海高程1.7米以上包干计算,黄海高程1.7米以下的土层根据地勘资料均按淤泥考虑;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地勘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若因出现风险范围以外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而进行工程量调整时,实际调整土方工程开挖量计算方式同清单计算口径(开挖面积按实计取);相关单价和取费均已根据设计图纸、地勘资料、现场实际标高等情况综合考虑计价,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内临时建筑、杂草、树木、原拆迁余留建筑垃圾[旧基础不能用挖掘机(斗容量 1.5 立方)随土方一起挖运时,按旧基础拆除另行计算;砼路面破除按照破除前的体积单独计算]及现有围墙等的拆除及外运、流沙,降、排水等一切相关费用,并考虑了可能发生的土头消纳费及实际运距),中标后不得因上述存在因素提出费用增补及消极怠工。 如淤泥开挖后无法直接外运,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淤泥包括但不限于晒干、静置、设置淤泥池等措施,使得淤泥具备外运条件后再进行外运,此部分措施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增补。 本工程土石方外运承包人报价均已考虑且满足政府渣土办对土 (略) 径及弃土点变化的管控(如调整成智能车运输等),若因天气影响、交通管制等原因导致需进行盘土转运,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实计算盘土转运费用。本工程工期较赶,土石方均需考虑白天及晚上的运输费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本工程承包人土方开挖范围为清表移交标高以下部分的土方开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勘报告、清表单位现状实际移交标高(详答疑附件1)和基坑围护现状平面图资料,并以各承包人实际现场勘察情况为准,结合自身实际施工经验等进行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综合考虑在总投标报价中,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予增补相关费用和工期索赔。若现场发生石方开挖,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可的实际石方开挖量【施工中土方与石方的界定按能否用挖掘机(斗容量 1.5 立方)随土方一起挖运为标准,即挖掘机能随土方一起挖运的石块均按土方计算】进行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应签证调整造价),同时调整相对应的土方工程量,单价和取费按专用条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约定执行。 2、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付款周期-第(12)条第③点内容修改为:其中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范围如下:房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装饰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 (略) 域精装工程”+“户内批量精装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公共配套用房”、“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电梯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相应分项工程计取,随当期进度款支付。 3、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8.3条款内容修改为:(1)本工程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施工塔吊不少于5台TC6515 [数量需满足现场要求,出厂日期 2 年内且塔吊基础费用(塔吊桩基除外)按项已计入措施费用清单内,包干费用不再调整,其中一台洋房塔吊在达预售条件时拆除];施工电梯不少于9台(型号:双笼SC200/200,双笼变频,梯速1米/秒且出厂日期2年内)并满足各工期节点的运输能力;旋挖机1台(SWDM280H以上(扭矩≥360KN*M));静力压桩机(可配边桩器,且每台桩基须配一套桩基管家系统,未按要求建设单位有权按*/台处罚)不少于4台;锤击桩机设备不少于1台;静压植桩机1台(型号SA100,用于拉森钢板桩打拔);锚索机2台;喷锚机2台;360反铲式履带挖掘机不少于6台;发电机(功率不低于300KVA)不少于1台。 (2)本工程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费用约定:上述配置中,静力压桩机、锤击桩机、旋挖桩机台次按实际发生计取,综合单价包干;其余机械设备数量仅作为本项目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身条件并根据现场情况及工期进度等要求,自行考虑是否需要增加机械设备数量,该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合同签订后此费用除因非承包人原因(指新增或减少建筑单体、建筑单体总高度的调整超过10m,从而影响现场施工塔吊及施工电梯的布置使用)产生相关费用增减外,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其中塔吊和施工电梯需无偿提供给其他分包单位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塔吊按照“起重力矩 1600kN·m 以内、起重力矩 1200kN·m以内”计取塔吊使用费,实际施工时塔吊起重力矩如有变化,根据施工方案按实调整塔吊规格。 (3)本项目在销售展示时,出于安全等因素考虑,要求承包人对使用半径可覆盖 (略) 投影面积范围内的塔吊进行限位,确保塔吊大臂不进 (略) 区域,由此造成的部分塔吊运力降效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塔吊限位或提出任何经济或工期索赔。 4、本工程随公告发布的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合同附件54《塔吊、施工电梯布置图》作废,新的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答疑版)、合同附件54《塔吊、施工电梯布置图》(答疑版)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 (略) ,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其他文件中下载。 5、因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调整,本工程随公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编制时间2024年10月 18 日为准,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 (略) ,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工程量清单文件中下载。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厦门添 (略)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10月18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 (略)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10月18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略) J2023P02 地块及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第(2)条-⑥对桩基及土方分项工程的列项计价与调价原则-c、土石方工程内容修改为: 合同清单土方工程量根据现场 (略) 标高(详见答疑附件1:现状 (略) 标高,投标人自行踏勘复核)及勘察资料按以下原则计取:从现状 (略) 标高开挖起至筏板顶标高上返0. (略) 的土方工程开挖量按照人机配合开挖(人工:机械=0.05:0.95)计入清单:本项目杂填土、素填土的土层开挖厚度统一按黄海高程1.7米以上包干计算,黄海高程1.7米以下的土层根据地勘资料均按淤泥考虑;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地勘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若因出现风险范围以外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而进行工程量调整时,实际调整土方工程开挖量计算方式同清单计算口径(开挖面积按实计取);相关单价和取费均已根据设计图纸、地勘资料、现场实际标高等情况综合考虑计价,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内临时建筑、杂草、树木、原拆迁余留建筑垃圾[旧基础不能用挖掘机(斗容量 1.5 立方)随土方一起挖运时,按旧基础拆除另行计算;砼路面破除按照破除前的体积单独计算]及现有围墙等的拆除及外运、流沙,降、排水等一切相关费用,并考虑了可能发生的土头消纳费及实际运距),中标后不得因上述存在因素提出费用增补及消极怠工。 如淤泥开挖后无法直接外运,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淤泥包括但不限于晒干、静置、设置淤泥池等措施,使得淤泥具备外运条件后再进行外运,此部分措施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增补。 本工程土石方外运承包人报价均已考虑且满足政府渣土办对土 (略) 径及弃土点变化的管控(如调整成智能车运输等),若因天气影响、交通管制等原因导致需进行盘土转运,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实计算盘土转运费用。本工程工期较赶,土石方均需考虑白天及晚上的运输费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本工程承包人土方开挖范围为清表移交标高以下部分的土方开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勘报告、清表单位现状实际移交标高(详答疑附件1)和基坑围护现状平面图资料,并以各承包人实际现场勘察情况为准,结合自身实际施工经验等进行充分考虑相关风险,综合考虑在总投标报价中,实际施工过程中不予增补相关费用和工期索赔。若现场发生石方开挖,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可的实际石方开挖量【施工中土方与石方的界定按能否用挖掘机(斗容量 1.5 立方)随土方一起挖运为标准,即挖掘机能随土方一起挖运的石块均按土方计算】进行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应签证调整造价),同时调整相对应的土方工程量,单价和取费按专用条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约定执行。 2、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付款周期-第(12)条第③点内容修改为:其中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范围如下:房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装饰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 (略) 域精装工程”+“户内批量精装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公共配套用房”、“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电梯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相应分项工程计取,随当期进度款支付。 3、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8.3条款内容修改为:(1)本工程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施工塔吊不少于5台TC6515 [数量需满足现场要求,出厂日期 2 年内且塔吊基础费用(塔吊桩基除外)按项已计入措施费用清单内,包干费用不再调整,其中一台洋房塔吊在达预售条件时拆除];施工电梯不少于9台(型号:双笼SC200/200,双笼变频,梯速1米/秒且出厂日期2年内)并满足各工期节点的运输能力;旋挖机1台(SWDM280H以上(扭矩≥360KN*M));静力压桩机(可配边桩器,且每台桩基须配一套桩基管家系统,未按要求建设单位有权按*/台处罚)不少于4台;锤击桩机设备不少于1台;静压植桩机1台(型号SA100,用于拉森钢板桩打拔);锚索机2台;喷锚机2台;360反铲式履带挖掘机不少于6台;发电机(功率不低于300KVA)不少于1台。 (2)本工程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费用约定:上述配置中,静力压桩机、锤击桩机、旋挖桩机台次按实际发生计取,综合单价包干;其余机械设备数量仅作为本项目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身条件并根据现场情况及工期进度等要求,自行考虑是否需要增加机械设备数量,该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合同签订后此费用除因非承包人原因(指新增或减少建筑单体、建筑单体总高度的调整超过10m,从而影响现场施工塔吊及施工电梯的布置使用)产生相关费用增减外,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其中塔吊和施工电梯需无偿提供给其他分包单位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塔吊按照“起重力矩 1600kN·m 以内、起重力矩 1200kN·m以内”计取塔吊使用费,实际施工时塔吊起重力矩如有变化,根据施工方案按实调整塔吊规格。 (3)本项目在销售展示时,出于安全等因素考虑,要求承包人对使用半径可覆盖 (略) 投影面积范围内的塔吊进行限位,确保塔吊大臂不进 (略) 区域,由此造成的部分塔吊运力降效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塔吊限位或提出任何经济或工期索赔。 4、本工程随公告发布的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合同附件54《塔吊、施工电梯布置图》作废,新的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答疑版)、合同附件54《塔吊、施工电梯布置图》(答疑版)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 (略) ,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其他文件中下载。 5、因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调整,本工程随公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编制时间2024年10月 18 日为准,随本答疑纪要发布,请投 (略) ,本答疑纪要-附件管理-工程量清单文件中下载。 (以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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