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居住证制证系统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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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居住证制证系统招标变更



(略) 的更正公告

* 日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自治区公安厅本级委托 发布了省级居住证制证系统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 * 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招标编号:NMET-16Z-019)采购计划调整, (略) 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 (略) 自治 (略) 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3、供应商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4、供应商应具有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5、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 (略) 自治 (略) 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3、供应商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4、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和《IC卡产品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 日至 *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更正为 * 日至 *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3、原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说明: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近期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近期依法纳税的证 (略) 保部门盖 (略) (略) 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原件;
6、提供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原件;
7、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同 (略) 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 (略) 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更正为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近期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近期依法纳税的证 (略) 保部门盖 (略) (略) 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原件;
6、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和《IC卡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同 (略) 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 (略) 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 日







(略)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自治区公安厅本级委托, (略) ,采购省级居住证制证系统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省级居住证制证系统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 * 号

采购文件编号:NMET-16Z-01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居住证制证系统设备等 1 详见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 (略) 自治 (略) 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3、供应商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4、供应商应具有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5、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 日至 * 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 (略) 市 (略) 区绿地领海大厦(东二环与学苑东街十字路口东南角)B座1409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略) 市 (略) 区绿地领海大厦(东二环与学苑东街十字路口东南角)B座1409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近期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近期依法纳税的证 (略) 保部门盖 (略) (略) 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原件;
6、提供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原件;
7、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同 (略) 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 (略) 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日 上午10:00

投标地点: 呼和浩 (略) 东街长顺路6号锦和大厦( (略) 北侧)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 日 上午10:00

开标地点: 呼和浩 (略) 东街长顺路6号锦和大厦( (略) 北侧)三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区世纪四路 (略) 红十字会综合楼511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

程亚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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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账户名称

(略) 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略) 呼和浩 (略)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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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 (略) 自治区公安厅本级

地  址

(略) 市 (略) 大街15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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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杨义、冯媛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略) 有限公司
* 日

 



(略) 的更正公告

* 日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自治区公安厅本级委托 发布了省级居住证制证系统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 * 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招标编号:NMET-16Z-019)采购计划调整, (略) 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 (略) 自治 (略) 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3、供应商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4、供应商应具有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5、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 (略) 自治 (略) 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3、供应商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4、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和《IC卡产品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 日至 *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更正为 * 日至 *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3、原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说明: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近期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近期依法纳税的证 (略) 保部门盖 (略) (略) 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原件;
6、提供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原件;
7、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同 (略) 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 (略) 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更正为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近期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近期依法纳税的证 (略) 保部门盖 (略) (略) 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原件;
6、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和《IC卡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同 (略) 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 (略) 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


* 日







(略)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自治区公安厅本级委托, (略) ,采购省级居住证制证系统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省级居住证制证系统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 * 号

采购文件编号:NMET-16Z-01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居住证制证系统设备等 1 详见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 (略) 自治 (略) 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3、供应商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4、供应商应具有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5、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 日至 * 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 (略) 市 (略) 区绿地领海大厦(东二环与学苑东街十字路口东南角)B座1409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略) 市 (略) 区绿地领海大厦(东二环与学苑东街十字路口东南角)B座1409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近期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近期依法纳税的证 (略) 保部门盖 (略) (略) 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原件;
6、提供国 (略) 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原件;
7、 (略) 投居住证半成品卡体不是供应商制造的,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同 (略) 有资料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 (略) 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日 上午10:00

投标地点: 呼和浩 (略) 东街长顺路6号锦和大厦( (略) 北侧)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 日 上午10:00

开标地点: 呼和浩 (略) 东街长顺路6号锦和大厦( (略) 北侧)三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区世纪四路 (略) 红十字会综合楼511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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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程亚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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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账户名称

(略) 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略) 呼和浩 (略)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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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 (略) 自治区公安厅本级

地  址

(略) 市 (略) 大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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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义、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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