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西路南北延伸道路工程-文武西路南北延伸道路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武西路南北延伸道路工程-文武西路南北延伸道路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MY_F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南 (略) 工程施工澄清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1:本项目建 (略)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专用合同条款12.4.1(1)对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按每期经审定的施工产值的40%签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相关审核机构出具审结果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40%。根据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财建〔2022〕183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故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是否可以修改为:按每期经审定的施工产值的80%签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相关审核机构出具审结果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80%。 回复:为加强投资控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2: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第25条“(25)销项增值税、附加税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报价,结算时按相关规定计取;”但是本项目只给出了销项增值税*.73元,附加税*.28元,并未给出各个子项对应金额,请明确。 回复:原总说明中第5.(25)条: “销项增值税、附加税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报价,结算时按相关规定计取;”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9%、附加税按税率0.313%报价,结算时按相关规定计取;” 原总说明中第5.(28)条:“本项目中招标人给定了不可竞争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9元,暂列金*.4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元,规费*.84元,销项增值税*.73元,附加税*.28元。各个子项明细详见相应表格。”调整为:“本项目中招标人给定了不可竞争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9元,暂列金*.4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元,规费*.84元。各个子项明细详见相应表格。” 问题3:请问项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哪些专业,是否包含结构工程、给排水专业? 回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发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 (略) 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问题4:投标文件格式P216(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小注:(3)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要求的可不提供。若要求项目经理业绩,则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问:若竣工验收报告上没有体现项目经理名字,是否可以提供业主开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问题5: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若采用其中一种缴纳保证金方式,其他格式是否可以删除?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7.1条”执行。 问题6:若我单位选择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可采用银行格式?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7.1条”执行。 问题7:若我单位选择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略) (略) 如何操作才能显示投标保证金已缴纳,请明示? 回复:请潜在投标人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系统技术支持。 问题8: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对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的理解,本项存在垫资情形。业主单位为绵阳交发恒通 (略) ,是国企性质,因此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范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是否可以将进度款支付节点更改为按月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问题9:根据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财建〔2022〕183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是否可以按照此文件将进度款支付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招标系统标段信息中最高限价填写错误,最高限价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7.3.1条”为准。原总说明中第2条“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不允许”调整为:“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事项不变,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绵阳交发恒通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0月2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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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MY_F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南 (略) 工程施工澄清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1:本项目建 (略)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专用合同条款12.4.1(1)对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按每期经审定的施工产值的40%签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相关审核机构出具审结果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40%。根据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财建〔2022〕183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故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是否可以修改为:按每期经审定的施工产值的80%签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相关审核机构出具审结果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80%。 回复:为加强投资控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2: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第25条“(25)销项增值税、附加税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报价,结算时按相关规定计取;”但是本项目只给出了销项增值税*.73元,附加税*.28元,并未给出各个子项对应金额,请明确。 回复:原总说明中第5.(25)条: “销项增值税、附加税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报价,结算时按相关规定计取;”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9%、附加税按税率0.313%报价,结算时按相关规定计取;” 原总说明中第5.(28)条:“本项目中招标人给定了不可竞争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9元,暂列金*.4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元,规费*.84元,销项增值税*.73元,附加税*.28元。各个子项明细详见相应表格。”调整为:“本项目中招标人给定了不可竞争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9元,暂列金*.4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元,规费*.84元。各个子项明细详见相应表格。” 问题3:请问项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哪些专业,是否包含结构工程、给排水专业? 回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发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 (略) 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问题4:投标文件格式P216(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小注:(3)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要求的可不提供。若要求项目经理业绩,则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问:若竣工验收报告上没有体现项目经理名字,是否可以提供业主开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问题5: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若采用其中一种缴纳保证金方式,其他格式是否可以删除?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7.1条”执行。 问题6:若我单位选择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可采用银行格式?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7.1条”执行。 问题7:若我单位选择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略) (略) 如何操作才能显示投标保证金已缴纳,请明示? 回复:请潜在投标人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系统技术支持。 问题8: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对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的理解,本项存在垫资情形。业主单位为绵阳交发恒通 (略) ,是国企性质,因此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范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是否可以将进度款支付节点更改为按月支付? 回复: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问题9:根据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财建〔2022〕183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是否可以按照此文件将进度款支付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招标系统标段信息中最高限价填写错误,最高限价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7.3.1条”为准。原总说明中第2条“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不允许”调整为:“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事项不变,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绵阳交发恒通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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