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二次招标变更
进口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二次招标变更
普安 (略) (略) (略) 三级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B包进口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略)
1、项目名称: 普安 (略) (略) (略) 三级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B包进口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二次
2、原项目名称:普安 (略) (略) (略) 三级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B包进口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二次
3、项目编号:州公易采【 点击查看>> 】-137-2-2
4、项目系列号:州公易采【 点击查看>> 】-137-2-2
5、项目联系人:徐微微
6、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 点击查看>>
9、变更事项及内容:
关于本项目中评分标准现做以下补充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P29页: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30)分基准价,设基准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现更正为: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30)分基准价,设基准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其中评标基准价的算法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原招标文件中P29页: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原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能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将不作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优先采购。
3、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价格扣除,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更正为: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原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能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将不作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优先采购。
3、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价格扣除,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以上第1条和第3条同时都满足的情况下取其中一条来算投标人的报价)
10、延期时间( (略) ):无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普安 (略)
地 址: (略) 盘水镇民主街
联系人:代菊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省 (略) 市坪东 (略) 街12号
项目联系人:徐微微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略)
* 日
普安 (略) (略) (略) 三级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B包进口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略)
1、项目名称: 普安 (略) (略) (略) 三级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B包进口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二次
2、原项目名称:普安 (略) (略) (略) 三级标准化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B包进口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二次
3、项目编号:州公易采【 点击查看>> 】-137-2-2
4、项目系列号:州公易采【 点击查看>> 】-137-2-2
5、项目联系人:徐微微
6、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 点击查看>>
9、变更事项及内容:
关于本项目中评分标准现做以下补充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P29页: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30)分基准价,设基准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现更正为: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30)分基准价,设基准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其中评标基准价的算法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原招标文件中P29页: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原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能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将不作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优先采购。
3、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价格扣除,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更正为: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原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能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将不作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优先采购。
3、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价格扣除,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以上第1条和第3条同时都满足的情况下取其中一条来算投标人的报价)
10、延期时间( (略) ):无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普安 (略)
地 址: (略) 盘水镇民主街
联系人: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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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省 (略) 市坪东 (略) 街12号
项目联系人: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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