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创新项目第十八批次服务专项公开招标变更文件--招标1
2024年创新项目第十八批次服务专项公开招标变更文件--招标1
内容:
(略) 2024年创新项目第十八批次服务专项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G#1)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编号:01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略) 2024年创新项目第十八批次服务专项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G#1)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人针对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回复如下:
一、对“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的业绩及素质要求人员为在职员工或在读学生,我单位由于保密管理原因不能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能否提供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单位出具的在职说明作为在职证明材料?”提问的回复:
标的1-标的7商务评分项“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素质”、“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业绩”和“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素质”均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或在读学生,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和“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业绩”商务评分项要求提供在职证明材料为社保缴纳证明或学生证,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则可提供劳动合同盖章扫描件和在职证明(格式自定,证明劳动合同和人员在职真实性,须投标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素质”和“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素质”商务评分项也有在职在读要求,提供了社保缴纳证明或学生证或劳动合同盖章扫描件和在职证明(格式自定,证明劳动合同和人员在职真实性,须投标单位盖章)的,即视为在职在读。
二、对“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的业绩要求为近5年的业绩,近5年业绩是否要求为人员在现单位的业绩,在其他单位的业绩能否计分?”提问的答复:
标的1-标的7商务评分要素“项目负责人业绩”和“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项,有效计分业绩是“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同类型项目经历”,按类型分别计分。
提供了社保缴纳证明或学生证或劳动合同盖章扫描件和在职证明(格式自定,证明劳动合同和人员在职真实性,须投标单位盖章),证明当前在投标单位在职在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其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的同类型项目业绩,无论所在单位是否投标单位,都纳入有效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请投 (略) (略) 对本次澄清/修改进行确认。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人:陈工
地址: (略) (略) 4020号旧楼一楼
电话:#-2(采购业务)-9(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78 (略) (略)
联 系 人: 况工
电 话: # 转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杨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盖章位置】
2024-10-21
内容:
(略) 2024年创新项目第十八批次服务专项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G#1)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编号:01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略) 2024年创新项目第十八批次服务专项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G#1)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人针对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回复如下:
一、对“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的业绩及素质要求人员为在职员工或在读学生,我单位由于保密管理原因不能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能否提供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单位出具的在职说明作为在职证明材料?”提问的回复:
标的1-标的7商务评分项“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素质”、“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业绩”和“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素质”均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或在读学生,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和“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业绩”商务评分项要求提供在职证明材料为社保缴纳证明或学生证,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则可提供劳动合同盖章扫描件和在职证明(格式自定,证明劳动合同和人员在职真实性,须投标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素质”和“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素质”商务评分项也有在职在读要求,提供了社保缴纳证明或学生证或劳动合同盖章扫描件和在职证明(格式自定,证明劳动合同和人员在职真实性,须投标单位盖章)的,即视为在职在读。
二、对“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的业绩要求为近5年的业绩,近5年业绩是否要求为人员在现单位的业绩,在其他单位的业绩能否计分?”提问的答复:
标的1-标的7商务评分要素“项目负责人业绩”和“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项,有效计分业绩是“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同类型项目经历”,按类型分别计分。
提供了社保缴纳证明或学生证或劳动合同盖章扫描件和在职证明(格式自定,证明劳动合同和人员在职真实性,须投标单位盖章),证明当前在投标单位在职在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其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的同类型项目业绩,无论所在单位是否投标单位,都纳入有效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请投 (略) (略) 对本次澄清/修改进行确认。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人:陈工
地址: (略) (略) 4020号旧楼一楼
电话:#-2(采购业务)-9(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78 (略) (略)
联 系 人: 况工
电 话: # 转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杨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盖章位置】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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