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公安处雇工劳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齐齐哈尔公安处雇工劳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齐齐哈 (略) 雇工劳务外包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5:0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略)-809、805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西大直街7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于老师,(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兆麟街57号曼哈顿公寓12K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高先生 010-(略)-809、80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HLJ2024FC/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齐齐哈 (略) 雇工劳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第“5.2.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式样”条款中:
“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本项目中 承担工作 | 从事过的同类项目及承担工作 |
注:须提供学历及执业资格、职称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变更为:
“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本项目中 承担工作 | 从事过的同类项目及承担工作 |
注:可酌情提供学历及执业资格、职称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原磋商文件中,第“3.2 劳务人员要求”条款中:
“3.2.1 供应商所提供的劳务人员均需持有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变更为:
“3.2.1 供应商所提供的劳务人员均需持有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西大直街74号
联系方式:于老师,(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兆麟街57号曼哈顿公寓12K01室
联系方式:王先生、高先生 010-(略)-809、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高先生
电 话: 010-(略)-809、80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齐齐哈 (略) 雇工劳务外包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5:0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略)-809、805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西大直街7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于老师,(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兆麟街57号曼哈顿公寓12K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高先生 010-(略)-809、80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HLJ2024FC/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齐齐哈 (略) 雇工劳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第“5.2.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式样”条款中:
“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本项目中 承担工作 | 从事过的同类项目及承担工作 |
注:须提供学历及执业资格、职称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变更为:
“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本项目中 承担工作 | 从事过的同类项目及承担工作 |
注:可酌情提供学历及执业资格、职称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原磋商文件中,第“3.2 劳务人员要求”条款中:
“3.2.1 供应商所提供的劳务人员均需持有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变更为:
“3.2.1 供应商所提供的劳务人员均需持有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西大直街74号
联系方式:于老师,(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兆麟街57号曼哈顿公寓12K01室
联系方式:王先生、高先生 010-(略)-809、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高先生
电 话: 010-(略)-80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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