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福路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同福路片区微改造项目_同福路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补充公告
同福路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同福路片区微改造项目_同福路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补充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片区微改造项 (略) 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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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略) 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略) 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补充公告
针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凡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与本补充公告文件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
1、修改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5.1
原文: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 (略) 理结束。
现文: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2、修改第一章 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13.11 的现文
原文:现文:13.11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62号)、《 (略) 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 (略)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开规建〔2006〕7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18〕1008号)、《 (略)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穗建质〔2020〕1号)、《关于进一 (略) 政建设项目施工围蔽提升工作的通知》(穗埔建[2019]123号)及《 (略) 住房和 (略) 广 (略) 建 (略) 关于进一步 (略) 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实施。以上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后发布文件为准,若相关部门发布有关施工围蔽新文件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减相应措施费用。承包人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现文:现文:13.11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62号)、《 (略) 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18〕1008号)、《 (略)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穗建质〔2020〕1号)实施。以上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后发布文件为准,若相关部门发布有关施工围蔽新文件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减相应措施费用。承包人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3、第一章 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增加33的修改
条款号:33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3.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略) 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略) 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4、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增加41.2.3的修改
条款号:41.2.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现文: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 (略) 在线提出, (略) 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5、修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45.1的现文
原文:现文: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100)的(具体金额为:*.73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现文:45.1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6、修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原文:见原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 (略) (略) 内上传件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 (略) (略) 内上传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 (略) (略) 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 (略) (略) 。)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略) (略) 内上传件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扫描件) | |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专职安全员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略) (略) 内上传件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
9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
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
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 (略)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投 (略) (略) 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
12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
13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7、修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序号4
原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技术标格式格式二、格式三、格式五、格式七)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现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技术标格式格式二、格式五、格式七、格式八)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修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原文:见原招标文件
现文: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管理机构 | 14 | (1)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3分,不满足《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本小项得0分。 |
(2)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加2分): | ||||
①具有建筑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加0.5分; | ||||
②具有建筑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加1分; | ||||
③具有建筑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2分; | ||||
(3)造价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分): | ||||
①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 ||||
(4)深化设计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5分): | ||||
①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加0.2分; | ||||
②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加0.5分; | ||||
③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1.5分; | ||||
(5)安全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分): | ||||
①具有建筑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5分; | ||||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的,加0.5分 | ||||
(6)装饰装修工程师(本项最多计算3人,最高加1.5分): | ||||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每人加0.2分; | ||||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每人加0.5分; | ||||
③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每人加1.5分; | ||||
(7)深化设计工程师(本项最高加1分): |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 ||||
(8)机电工程师(本项最高加1分): | ||||
具有建筑电气类或建筑机电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 ||||
(9)造价工程师(本项最高加1分): | ||||
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 ||||
(10)材料工程师(本项最高加1分): | ||||
具有建筑材料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 ||||
二 | 企业资信 | 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不少于*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
(1)具有10项及以上的,得1.2分; | ||||
(2)具有6~9项的,得0.6分; | ||||
(3)具有1~5项的,得0.3分; | ||||
(4)不提供不得分; | ||||
工程奖项 | 2.4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 (略) 级或以上的质量奖项: | ||
(1)具有20项及以上的,得2.4分; | ||||
(2)具有12~19项的,得1.2分; | ||||
(3)具有6~11项的,得0.6分; | ||||
(4)具有1~5项的,得0.3分; | ||||
第三方评价 | 1.2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
(1)具有上述全部认证证书的,得1.2分; | ||||
(2)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0.6分; | ||||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0.3分; | ||||
(4)上述认证缺少3项或以上的不得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1.2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4分,本小项最高1.2分; | ||
合 计 | 20 |
注:
1.项目管理机构:(1)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9月)在投标单位(不含子公司,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生效时间)开始计算,如取得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则以副高级职称日期开始计算。人员职称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2)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全国人力资源和 (略) ”中查询的 (略) 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建筑施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建筑装饰施工等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2.类似业绩:业 (略) (略)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 (略) (略) 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1)项目 (略) 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2)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 (略) 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3) (略) 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 (略) 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①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 (略) (略) 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 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名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②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③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若投标人拟将本工程的装修装饰部分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详见投标函),类似工程业绩由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为评审,评审标准按以上要求执行。
3.工程奖项:(1)奖项业 (略) (略) 的,投标 (略) 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 (略) ”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 (略) 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 (略) (略) ”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身份,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4)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等; (略) 级工程质量 (略) 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设计类、幕墙类、安全奖、技术创新QC成果、机电类、科技类奖项不予计算得分。
(5)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6)若投标人拟将本工程的装修装饰部分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详见投标函),工程奖项由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奖项作为评审,评审标准按以上要求执行。
4.第三方评价: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所提供认证证书需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http://**)能查询到相应认证结果并提供相应查询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5.工程研发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证书上不能体现“房建”类工法,需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未提供不计分。
6.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基本任职条件 | 提供资料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3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和建筑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同时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或应急管理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http://**)”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4 | 造价负责人 | 1 |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略) (略) (http://**)”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5 | 深化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6 | 装饰装修工程师 | 3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7 | 深化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8 | 机电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电气类或建筑机电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9 | 造价工程师 | 1 |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略) (略) (http://**)”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10 | 材料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材料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11 | 专职安全员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注:1.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9、修改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3条
原文: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文件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现文:3、中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修改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5条 备注
原文:注:若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请在上表清单中列出来并提供相应的方案。
现文:注:若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请在上表清单中列出来并提供相应的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1、修改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七: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备注
原文: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现文:注: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12、增加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八:投标函
格式八: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招标人(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相关招标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我方投标总价并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由我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按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变化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的前提下,继续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并加以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393号)的规定对承包工程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以保障本项目优质、优价、按期、顺利完成。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我方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10、我单位拟将本工程装饰装修专业部分依法分包给(填写拟分包单位全称,如不需要分包填“/”)。本次投标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评审均由(填写拟分包单位全称,如不需要分包填“/”)提供。
注:如总承包单位将本工程装饰装修专业部分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需提供双方的分包协议(需说明具体分包内容)原件,格式自拟,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满足要求的分包协议的,分包单位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不予评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13、修改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二: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备注
原文: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现文:注: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二、招标公告
14、修改招标公告 第五条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第2点
原文:2、招标内容、规模:改造范围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00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主要内容:粉刷楼道、修复公共楼梯、维修安装楼道照明、完善消防设施、地面铺装、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等。
现文:2、招标内容、规模:改造范围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00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主要内容:粉刷楼道、修复公共楼梯、维修安装楼道照明、完善消防设施、地面铺装、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等,对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
三、施工合同
15、修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8、工程担保 28.1(2)中“履约保证函的形式”
原文:履约保证函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现文: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
16、修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8、工程担保 28.4
原文: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或现金。。
现文: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17、修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81、进度款 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支付期限、比例
原文:?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在财政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总支付金额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略) 财政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后一个月内(*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付清。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现文:?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在财政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总支付金额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略) 财政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若在结算价款直接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后一个月内(*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付清。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18、修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原文:□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现文:□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或递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
因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变化,故本项目开标评标时间推迟,具体日程安排 (略) 。
招标人: (略) (略) 人民政府海幢街 (略)
招标代理:广东 (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2日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片区微改造项 (略) 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略) 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略) 片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补充公告
针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凡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与本补充公告文件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
1、修改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5.1
原文: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 (略) 理结束。
现文: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2、修改第一章 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13.11 的现文
原文:现文:13.11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62号)、《 (略) 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 (略)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开规建〔2006〕7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18〕1008号)、《 (略)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穗建质〔2020〕1号)、《关于进一 (略) 政建设项目施工围蔽提升工作的通知》(穗埔建[2019]123号)及《 (略) 住房和 (略) 广 (略) 建 (略) 关于进一步 (略) 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实施。以上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后发布文件为准,若相关部门发布有关施工围蔽新文件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减相应措施费用。承包人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现文:现文:13.11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62号)、《 (略) 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18〕1008号)、《 (略)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穗建质〔2020〕1号)实施。以上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后发布文件为准,若相关部门发布有关施工围蔽新文件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落实工地扬尘防治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减相应措施费用。承包人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3、第一章 投标须知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增加33的修改
条款号:33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3.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略) 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略) 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4、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增加41.2.3的修改
条款号:41.2.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现文: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 (略) 在线提出, (略) 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5、修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45.1的现文
原文:现文: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100)的(具体金额为:*.73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现文:45.1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6、修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原文:见原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 (略) (略) 内上传件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 (略) (略) 内上传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 (略) (略) 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 (略) (略) 。)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略) (略) 内上传件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扫描件) | |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专职安全员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略) (略) 内上传件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
9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
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
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 (略)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投 (略) (略) 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
12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
13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7、修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序号4
原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技术标格式格式二、格式三、格式五、格式七)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现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技术标格式格式二、格式五、格式七、格式八)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修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原文:见原招标文件
现文: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管理机构 | 14 | (1)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3分,不满足《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本小项得0分。 |
(2)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加2分): | ||||
①具有建筑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加0.5分; | ||||
②具有建筑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加1分; | ||||
③具有建筑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2分; | ||||
(3)造价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分): | ||||
①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 ||||
(4)深化设计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5分): | ||||
①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加0.2分; | ||||
②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加0.5分; | ||||
③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1.5分; | ||||
(5)安全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分): | ||||
①具有建筑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5分; | ||||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的,加0.5分 | ||||
(6)装饰装修工程师(本项最多计算3人,最高加1.5分): | ||||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的,每人加0.2分; | ||||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6-9年的,每人加0.5分; | ||||
③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每人加1.5分; | ||||
(7)深化设计工程师(本项最高加1分): |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 ||||
(8)机电工程师(本项最高加1分): | ||||
具有建筑电气类或建筑机电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 ||||
(9)造价工程师(本项最高加1分): | ||||
具有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 ||||
(10)材料工程师(本项最高加1分): | ||||
具有建筑材料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 | ||||
二 | 企业资信 | 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不少于*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
(1)具有10项及以上的,得1.2分; | ||||
(2)具有6~9项的,得0.6分; | ||||
(3)具有1~5项的,得0.3分; | ||||
(4)不提供不得分; | ||||
工程奖项 | 2.4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 (略) 级或以上的质量奖项: | ||
(1)具有20项及以上的,得2.4分; | ||||
(2)具有12~19项的,得1.2分; | ||||
(3)具有6~11项的,得0.6分; | ||||
(4)具有1~5项的,得0.3分; | ||||
第三方评价 | 1.2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
(1)具有上述全部认证证书的,得1.2分; | ||||
(2)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0.6分; | ||||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0.3分; | ||||
(4)上述认证缺少3项或以上的不得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1.2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4分,本小项最高1.2分; | ||
合 计 | 20 |
注:
1.项目管理机构:(1)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9月)在投标单位(不含子公司,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生效时间)开始计算,如取得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则以副高级职称日期开始计算。人员职称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2)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全国人力资源和 (略) ”中查询的 (略) 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建筑施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建筑装饰施工等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2.类似业绩:业 (略) (略)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 (略) (略) 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1)项目 (略) 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2)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 (略) 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3) (略) 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 (略) 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①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 (略) (略) 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 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名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②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③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若投标人拟将本工程的装修装饰部分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详见投标函),类似工程业绩由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为评审,评审标准按以上要求执行。
3.工程奖项:(1)奖项业 (略) (略) 的,投标 (略) 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 (略) ”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 (略) 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 (略) (略) ”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身份,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4)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等; (略) 级工程质量 (略) 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设计类、幕墙类、安全奖、技术创新QC成果、机电类、科技类奖项不予计算得分。
(5)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6)若投标人拟将本工程的装修装饰部分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详见投标函),工程奖项由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奖项作为评审,评审标准按以上要求执行。
4.第三方评价: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所提供认证证书需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略) 站(http://**)能查询到相应认证结果并提供相应查询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5.工程研发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证书上不能体现“房建”类工法,需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未提供不计分。
6.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基本任职条件 | 提供资料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3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和建筑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同时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或应急管理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http://**)”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4 | 造价负责人 | 1 |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略) (略) (http://**)”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5 | 深化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6 | 装饰装修工程师 | 3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7 | 深化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或环境艺术设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8 | 机电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电气类或建筑机电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9 | 造价工程师 | 1 |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略) (略) (http://**)”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10 | 材料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材料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11 | 专职安全员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注:1.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9、修改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3条
原文: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文件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现文:3、中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修改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5条 备注
原文:注:若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请在上表清单中列出来并提供相应的方案。
现文:注:若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请在上表清单中列出来并提供相应的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1、修改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七: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备注
原文: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现文:注: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12、增加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八:投标函
格式八: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招标人(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相关招标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我方投标总价并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由我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按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变化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的前提下,继续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并加以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 393号)的规定对承包工程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以保障本项目优质、优价、按期、顺利完成。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我方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10、我单位拟将本工程装饰装修专业部分依法分包给(填写拟分包单位全称,如不需要分包填“/”)。本次投标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评审均由(填写拟分包单位全称,如不需要分包填“/”)提供。
注:如总承包单位将本工程装饰装修专业部分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需提供双方的分包协议(需说明具体分包内容)原件,格式自拟,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满足要求的分包协议的,分包单位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不予评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13、修改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二: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备注
原文: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现文:注: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二、招标公告
14、修改招标公告 第五条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第2点
原文:2、招标内容、规模:改造范围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00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主要内容:粉刷楼道、修复公共楼梯、维修安装楼道照明、完善消防设施、地面铺装、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等。
现文:2、招标内容、规模:改造范围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00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主要内容:粉刷楼道、修复公共楼梯、维修安装楼道照明、完善消防设施、地面铺装、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等,对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
三、施工合同
15、修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8、工程担保 28.1(2)中“履约保证函的形式”
原文:履约保证函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现文: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
16、修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8、工程担保 28.4
原文: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或现金。。
现文: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17、修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81、进度款 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支付期限、比例
原文:?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在财政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总支付金额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略) 财政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后一个月内(*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付清。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现文:?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在财政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总支付金额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略) 财政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若在结算价款直接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后一个月内(*方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付清。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支付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执行合同的依据。
18、修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原文:□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现文:□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或递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
因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变化,故本项目开标评标时间推迟,具体日程安排 (略) 。
招标人: (略) (略) 人民政府海幢街 (略)
招标代理:广东 (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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