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钓源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EPC+O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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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钓源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EPC+O总承包

各潜在投标人: 一、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付款方式:“(1)设计费的付款方式如下:①第一次支付:完成合同签订后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的30%;②第二次支付:按月度进行支付,设计费预付款完成支付30天后,发包人按设计费10%/月进行支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70%,③第三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财政预算评审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0%;④第四次支付:审计完成后支付至设计费的100%。”变更为“(1)设计费的付款方式如下:①第一次支付:完成合同签订后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的30%;②第二次支付:按月度进行支付,设计费预付款完成支付30天后,发包人按设计费10%/月进行支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70%,③第三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财政预算评审后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二、 招标文件中的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查实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上访和投诉行为属实的按(略)元/次在工程最终结算款中扣除。”变更为“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查实因承包人全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上访和投诉行为属实的按1000元/次在工程最终结算款中扣除。” 三、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知悉。由此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各潜在投标人: 一、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付款方式:“(1)设计费的付款方式如下:①第一次支付:完成合同签订后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的30%;②第二次支付:按月度进行支付,设计费预付款完成支付30天后,发包人按设计费10%/月进行支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70%,③第三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财政预算评审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0%;④第四次支付:审计完成后支付至设计费的100%。”变更为“(1)设计费的付款方式如下:①第一次支付:完成合同签订后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的30%;②第二次支付:按月度进行支付,设计费预付款完成支付30天后,发包人按设计费10%/月进行支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70%,③第三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财政预算评审后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二、 招标文件中的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查实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上访和投诉行为属实的按(略)元/次在工程最终结算款中扣除。”变更为“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查实因承包人全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生上访和投诉行为属实的按1000元/次在工程最终结算款中扣除。” 三、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知悉。由此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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