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攸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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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攸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更正公告

2024年攸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4】(略)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攸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更正内容

1、更正事项:谈判公告附件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更正后: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谈判文件内容有不 (略) ,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攸县 (略)

(2)地 址:攸县发展中心主楼4楼

(3)联系人:梁瑞红

(4)邮 编:(略)

(5)电 话:(略)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株洲 (略)

(2)地址: (略) 汽 (略) 13栋二楼(汽配园5号门门口)

(3)联系人: 谭媛敏、易旭斌

(4)邮编: (略)

(5)电话: (略) (略)

(6)电子邮箱:*@*q.com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2024年攸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4】(略)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攸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更正内容

1、更正事项:谈判公告附件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更正后: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谈判文件内容有不 (略) ,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攸县 (略)

(2)地 址:攸县发展中心主楼4楼

(3)联系人:梁瑞红

(4)邮 编:(略)

(5)电 话:(略)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株洲 (略)

(2)地址: (略) 汽 (略) 13栋二楼(汽配园5号门门口)

(3)联系人: 谭媛敏、易旭斌

(4)邮编: (略)

(5)电话: (略) (略)

(6)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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