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镇全域道路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刘家村道路修复工程施工第一次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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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坭镇全域道路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刘家村道路修复工程施工第一次澄清修改文件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白坭 (略) 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 (略) 修复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白坭 (略) 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 (略) 修复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其他
公告内容

白坭镇全域道路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刘家村道路修复工程施工第一次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略)-2024-0007-02

项目名称:白坭 (略) 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 (略) 修复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2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10.14”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以下内容:

原内容:

修改为:

10.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 (略) 公共资 (略) 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 (略) 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上述内容是否相应修改均不作否 (略) 理。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的内容作出以下澄清:

(略) 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 (略) 于开发和完善阶段,如果在开标当天未能正常查询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信息,则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项作“通过”处理;如果在开标当天能正常查询,以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三水 (略)

代理机构:广东淼倬 (略)

地址: (略) (略) 白坭镇工业大道16-1之三

地址: (略) (略) 西南 (略) 41号二层201室之一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麦先生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10月23日

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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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白坭 (略) 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 (略) 修复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白坭 (略) 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 (略) 修复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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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坭镇全域道路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刘家村道路修复工程施工第一次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略)-2024-0007-02

项目名称:白坭 (略) 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 (略) 修复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2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10.14”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以下内容:

原内容:

修改为:

10.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 (略) 公共资 (略) 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 (略) 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上述内容是否相应修改均不作否 (略) 理。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的内容作出以下澄清:

(略) 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 (略) 于开发和完善阶段,如果在开标当天未能正常查询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信息,则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项作“通过”处理;如果在开标当天能正常查询,以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三水 (略)

代理机构:广东淼倬 (略)

地址: (略) (略) 白坭镇工业大道16-1之三

地址: (略) (略) 西南 (略) 41号二层201室之一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麦先生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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