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镇全域道路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刘家村道路修复工程施工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白坭镇全域道路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刘家村道路修复工程施工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10.14”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以下内容: 原内容:10.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 (略) 公共资 (略) 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 (略) 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上述内容是否相应修改均不作否 (略) 理。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的内容作出以下澄清: (略) 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 (略) 于开发和完善阶段,如果在开标当天未能正常查询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信息,则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项作“通过”处理;如果在开标当天能正常查询,以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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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10.14”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以下内容: 原内容:10.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 (略) 公共资 (略) 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 (略) 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上述内容是否相应修改均不作否 (略) 理。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的内容作出以下澄清: (略) 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 (略) 于开发和完善阶段,如果在开标当天未能正常查询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信息,则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项作“通过”处理;如果在开标当天能正常查询,以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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