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项目包2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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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项目包2变更公告

重 (略) (略)

分布式光伏项目(包1、包2、包3)

第二次汇总答疑

提问一:1、招标文件要求组件采用单晶硅高效组件,选用N型(TOPCon)电池,且同时要求采用全黑无边框光伏面板。

经与一线主流组件厂商咨询, (略) 场上一线品牌组件厂商基本无大功率全黑无边框量产,且本项 (略) 域大部分需采用柔性支架形式,无边框组件通过柔性支架安装,使用过程中易造成组件隐裂;少量厂商可定制但为非标产品,生产认证时间长,价格高,影响项目建设,特提交招标人澄清能否使用一线组件厂商普通N型单晶高效组件, (略) 场占有率高,满足柔性支架使用要求,如产生光污染有人投诉由我司负责解决。

回复:可使用一线组件厂商N型(TOPCon)单晶高效组件,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书面承诺,合作期内若产生光污染、投诉等问题全部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承诺书格式自理,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进行承诺。

提问二:2、关于项目回购条款

合作协议第8.11条*方主动回购项目的情形,协议条款只约定了回购价格以经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没有约定价格形成机制,特提交招标人澄清是否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允许有溢价,否则未约定价格形成机制,如按重置成本,我方相当于无偿帮助*方建设,无法通过国资及内部审批。

回复:回购价格以经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提问三:本次在三个包补遗文件中均存在以下要求:“(1)组件:采用单晶硅高效组件,选用N型(TOPCon)电池,且同时要求采用全黑无边框光伏面板。”

由于本次招标水厂项目组件安装方式大部分采用柔性支架,采用无边框组件面板,组件不便于固定及安装,无法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水务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适合采用无边框光伏面板; (略) 面上全黑组件量产较少、单板容量小效率低,可安装容量及可发绿电量大幅减少;目前全黑组件仅用于高档 (略) 屋顶户用项目使用,80%用于出口使用,价格畸高,全黑组件在全国大型工商业光伏中还未有使用案例;全黑组件属于特殊场景定制产品、导致后期运行维护、检修更换存在较大影响;建议采用国内主流成熟产品。

回复:可使用一线组件厂商N型(TOPCon)单晶高效组件,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书面承诺,合作期内若产生光污染、投诉等问题全部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承诺书格式自理,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进行承诺。

提问四:本次补遗中包2将“土 (略) 理厂”作为标准示范厂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示范厂站需编制“光伏发电标准 (略) 建设设计方案”,请提供土 (略) 理厂总平面图等相关技术资料,以便开展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回复:土 (略) 理厂总平面图将作为附件,与本次答疑一并发出。

提问五:本次补遗中招标范围发生变化较大,特别是标准示范厂站发生变化,是否重新组织对土 (略) 理厂现场查勘?

回复:本项目各分包已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8日期间,开放重 (略) (略) 下属各供水厂 (略) 理厂(包含土 (略) 理厂)供各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鉴于包2现标准示范厂为土 (略) 理厂,为了便于潜在投标人编制标准示范厂设计方案,现招标人定于2024年10月26日(上午:10:00——11:00)对土 (略) 理厂进行现场踏勘。如需进行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17: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23-*,*)并进行登记(登记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完成登记的潜在投标单位提供 (略) 的地址及联系人方式。注:入场踏勘要求及注意事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1.9.1项“踏勘现场”第4、5条执行,否则将被拒绝入场。为保证人员安全,每个潜在投标人踏勘代表入场人数不得超过3人。

提问六:《第二次补遗》中“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的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一章:2.1条、2.2条,第二章前附表:1.1.5条、1.1.6条,第四章:2.2条、2.3条,第五章:1.1条、1.2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本项目建设规模已大幅降低。

请问,投标人若放弃递交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包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

回复:投标人如已递交投标保证金,但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提问七:《第二次补遗》中“十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如下:”第1.1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描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4日10时00分”

请问,因招标人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未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于2024年8月底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仍然有效,且2024年8月底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依然可作为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的有效依据。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含补遗)要求在本项目发布之日起至第二次补遗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效。包括:投标人已于2024年8月底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仍然有效,且2024年8月底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依然可作为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的有效依据。

提问八:《第二次补遗》中“十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如下:”第1.1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描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4日10时00分”

请问,财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的*及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是否按2024年11月4日10时00分的投标截止时间来计算时间?

回复:提供2024年9月2日前60日内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银行存款证明即有效。

招标人:重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请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在重 (略) (略) (http://**)系统下载附件。

重 (略) (略)

分布式光伏项目(包1、包2、包3)

第二次汇总答疑

提问一:1、招标文件要求组件采用单晶硅高效组件,选用N型(TOPCon)电池,且同时要求采用全黑无边框光伏面板。

经与一线主流组件厂商咨询, (略) 场上一线品牌组件厂商基本无大功率全黑无边框量产,且本项 (略) 域大部分需采用柔性支架形式,无边框组件通过柔性支架安装,使用过程中易造成组件隐裂;少量厂商可定制但为非标产品,生产认证时间长,价格高,影响项目建设,特提交招标人澄清能否使用一线组件厂商普通N型单晶高效组件, (略) 场占有率高,满足柔性支架使用要求,如产生光污染有人投诉由我司负责解决。

回复:可使用一线组件厂商N型(TOPCon)单晶高效组件,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书面承诺,合作期内若产生光污染、投诉等问题全部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承诺书格式自理,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进行承诺。

提问二:2、关于项目回购条款

合作协议第8.11条*方主动回购项目的情形,协议条款只约定了回购价格以经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没有约定价格形成机制,特提交招标人澄清是否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允许有溢价,否则未约定价格形成机制,如按重置成本,我方相当于无偿帮助*方建设,无法通过国资及内部审批。

回复:回购价格以经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提问三:本次在三个包补遗文件中均存在以下要求:“(1)组件:采用单晶硅高效组件,选用N型(TOPCon)电池,且同时要求采用全黑无边框光伏面板。”

由于本次招标水厂项目组件安装方式大部分采用柔性支架,采用无边框组件面板,组件不便于固定及安装,无法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水务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适合采用无边框光伏面板; (略) 面上全黑组件量产较少、单板容量小效率低,可安装容量及可发绿电量大幅减少;目前全黑组件仅用于高档 (略) 屋顶户用项目使用,80%用于出口使用,价格畸高,全黑组件在全国大型工商业光伏中还未有使用案例;全黑组件属于特殊场景定制产品、导致后期运行维护、检修更换存在较大影响;建议采用国内主流成熟产品。

回复:可使用一线组件厂商N型(TOPCon)单晶高效组件,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书面承诺,合作期内若产生光污染、投诉等问题全部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承诺书格式自理,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进行承诺。

提问四:本次补遗中包2将“土 (略) 理厂”作为标准示范厂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准示范厂站需编制“光伏发电标准 (略) 建设设计方案”,请提供土 (略) 理厂总平面图等相关技术资料,以便开展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回复:土 (略) 理厂总平面图将作为附件,与本次答疑一并发出。

提问五:本次补遗中招标范围发生变化较大,特别是标准示范厂站发生变化,是否重新组织对土 (略) 理厂现场查勘?

回复:本项目各分包已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8日期间,开放重 (略) (略) 下属各供水厂 (略) 理厂(包含土 (略) 理厂)供各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鉴于包2现标准示范厂为土 (略) 理厂,为了便于潜在投标人编制标准示范厂设计方案,现招标人定于2024年10月26日(上午:10:00——11:00)对土 (略) 理厂进行现场踏勘。如需进行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17: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23-*,*)并进行登记(登记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完成登记的潜在投标单位提供 (略) 的地址及联系人方式。注:入场踏勘要求及注意事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1.9.1项“踏勘现场”第4、5条执行,否则将被拒绝入场。为保证人员安全,每个潜在投标人踏勘代表入场人数不得超过3人。

提问六:《第二次补遗》中“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的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一章:2.1条、2.2条,第二章前附表:1.1.5条、1.1.6条,第四章:2.2条、2.3条,第五章:1.1条、1.2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本项目建设规模已大幅降低。

请问,投标人若放弃递交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包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

回复:投标人如已递交投标保证金,但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提问七:《第二次补遗》中“十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如下:”第1.1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描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4日10时00分”

请问,因招标人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未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于2024年8月底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仍然有效,且2024年8月底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依然可作为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的有效依据。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含补遗)要求在本项目发布之日起至第二次补遗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效。包括:投标人已于2024年8月底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仍然有效,且2024年8月底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依然可作为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的有效依据。

提问八:《第二次补遗》中“十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如下:”第1.1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描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4日10时00分”

请问,财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的*及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是否按2024年11月4日10时00分的投标截止时间来计算时间?

回复:提供2024年9月2日前60日内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银行存款证明即有效。

招标人:重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请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在重 (略) (略) (http://**)系统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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