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淮上区吴小街镇军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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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淮上区吴小街镇军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4-10-24 17:05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4SQCGJ27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 (略) 吴街镇军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1.更正内容:谈判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9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1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次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90%,政府审计后并经竣工验收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支付(如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担保,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

13

15.3.1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 结算价的3% ;

(2) 在本工程结算支付前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金额为结算价的3% ;

(3)其他方式: 采用提交现金的方式缴纳,金额为结算价的3% 。

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现更正为:

9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进场施工后预付成交价价格的10%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期限:相关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直至扣完为止(发包人将在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测算,并有权在过程加预付款抵扣比例)。

1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前提供给发包人,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全部扣回。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函、保证保险,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

①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②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11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次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竣工验收并经审计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承包人需提交质量保证担保,可以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纳。)

13

15.3.1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 结算价的3% ;

(2) 在本工程结算支付前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纳,金额为结算价的3% ;

(3)其他方式: 采用提交现金的方式缴纳,金额为结算价的3% 。

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更正内容:谈判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略) 起诉。

现更正为: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果*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方可要求*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索赔。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节点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

(1)承包人违反协议书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一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般节点工期延误时,发包人有权视严重程度作出一般违约至解除合同 (略) 理。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及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示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给发包人。

(2)限期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日常工作检查发现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

(3)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

(4)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次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应当赔偿发包方全部损失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组决定:否 。

20.3.1 争议评审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略) 起诉。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农业 (略)

地 址: (略) (略) 人民政府3楼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41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庆(采购人),郝倩(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0552-*(采购人),0552-*(采购代理机构)

2024 (略) 吴街镇军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pdf

信息时间:2024-10-24 17:05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4SQCGJ27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 (略) 吴街镇军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1.更正内容:谈判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9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1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次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90%,政府审计后并经竣工验收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支付(如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担保,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

13

15.3.1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 结算价的3% ;

(2) 在本工程结算支付前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金额为结算价的3% ;

(3)其他方式: 采用提交现金的方式缴纳,金额为结算价的3% 。

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现更正为:

9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进场施工后预付成交价价格的10%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期限:相关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直至扣完为止(发包人将在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测算,并有权在过程加预付款抵扣比例)。

1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前提供给发包人,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全部扣回。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函、保证保险,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

①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②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11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次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竣工验收并经审计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承包人需提交质量保证担保,可以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纳。)

13

15.3.1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 结算价的3% ;

(2) 在本工程结算支付前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纳,金额为结算价的3% ;

(3)其他方式: 采用提交现金的方式缴纳,金额为结算价的3% 。

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更正内容:谈判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略) 起诉。

现更正为: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果*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方可要求*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索赔。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节点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

(1)承包人违反协议书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一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般节点工期延误时,发包人有权视严重程度作出一般违约至解除合同 (略) 理。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及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示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给发包人。

(2)限期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日常工作检查发现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

(3)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

(4)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次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应当赔偿发包方全部损失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组决定:否 。

20.3.1 争议评审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略) 起诉。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农业 (略)

地 址: (略) (略) 人民政府3楼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41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庆(采购人),郝倩(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0552-*(采购人),0552-*(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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