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锦置业新都街道95亩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估价—人防工程采购/标段补遗01号
香锦置业新都街道95亩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估价—人防工程采购/标段补遗01号
香锦置业新都街道 95 亩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估价)—人防工程采购/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11月06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89页第4条支付方式中4.2款现更正为:4.2香锦置业新都街道95亩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工程经人防办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香锦置业新都街道95亩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内审完成后,(略)方的竣工资料提交(略)方归档并经(略)方现场代表确认后, (略) 付至结算内审金额的85%;香锦置业新都街道95亩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工程竣工结算终审完成后, (略) 付至终审金额的100%。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5页第9条保修中9.5款现更正为:9.5质量保证金金额为:最终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 质保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届满,如(略)方工程无质量问题,在扣除(略)方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略)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后,(略)方将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略)方。
9.5.1 (略)方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审核价款的3%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9.5.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略)方提供质量担保的方式为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10月24日
香锦置业新都街道 95 亩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估价)—人防工程采购/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11月06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89页第4条支付方式中4.2款现更正为:4.2香锦置业新都街道95亩房地产开发项目人防工程经人防办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香锦置业新都街道95亩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内审完成后,(略)方的竣工资料提交(略)方归档并经(略)方现场代表确认后, (略) 付至结算内审金额的85%;香锦置业新都街道95亩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工程竣工结算终审完成后, (略) 付至终审金额的100%。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5页第9条保修中9.5款现更正为:9.5质量保证金金额为:最终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 质保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届满,如(略)方工程无质量问题,在扣除(略)方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略)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后,(略)方将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略)方。
9.5.1 (略)方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审核价款的3%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9.5.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略)方提供质量担保的方式为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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