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答疑文件
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答疑文件
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晋建施招*
各投标人: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的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现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2.3“(3)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3)招标范围和内容:在金井镇新建导航台1座,高20米、直径36米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略) 1座为构筑物。台站内新建值班辅房90平方米跨度6.6米、配电辅房120平方米跨度5.7米,均为地上一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暖通、供配电、防雷等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包含应用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土建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综合防雷系统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1548.*元,建导航台1座,高20米、直径36米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略) 1座为构筑物。台站内新建值班辅房90平方米跨度6.6米、配电辅房120平方米跨度5.7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1548.*元,建导航台1座,高20米、直径36米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略) 1座为构筑物。台站内新建值班辅房90平方米跨度6.6米、配电辅房120平方米跨度5.7米。”
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设计单位”修改为:设计单位: (略) 工 (略)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技术文件”修改为: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 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增加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户名称: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帐号:*。(注:《招标文件》专用本中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与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两个帐号任选其一。)
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技术文件:修改为:技术文件: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版)》的相关规定。
6、《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增加:(6)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 号)。
7、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第2节 投标须知”内容,详见“通用本第二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
8、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三章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内容,详见“通用本第三章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内容。
9、《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第7项“危大工程清单”修改为:危大工程清单: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0、《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三章 附件 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修改为: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格式)
序号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 评分(分) | 权重 |
1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A1 (满分 100 分) | B1=100% |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评分 | A1*B1+A2*B2+…+An*Bn | |||
备 注 | 1.所有评审子项目权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且B1+B2+…+Bn累加为1;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评审子项目评分大于(含)90分或小于60分时,必须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 |
说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表格式要求,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在《专用本》中列出,作为各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依据。
1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修改为:(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
②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
③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 (略) 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④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 (略) 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 (略) 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⑤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略) 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⑦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⑧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⑨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⑩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50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自行合理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扰民、对施工场地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产生纠纷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承包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
1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1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1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修改为: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工程结算书 (预算员签字加盖送审和编制单位公章);2.工程量计算书 (即计算底稿);3.工程投标预算书,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4.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工程量确认清单;5.经发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图;6. 竣工资料、验收证明;7.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纪录等;8.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签证资料;9.施工过程中各类现场记录、会议纪要、影像资料; 10.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11.隐蔽工程记录 (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含影像资料);12.材料设备差价的证明材料、暂定价变化资料;13.开工通知书,停复工报告;14. *供材料明细表和验收记录;15.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明细表;16.材料设备应提供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保修书、使用手册;17.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核定审批单。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调整,如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结算资料且时间超过竣工时间 60 日历天的,经发包人书面催促 14 日历天内无合理理由解释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其掌握的资料进行单方面结算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办理结算,对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因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供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材料,发包人有权按每日人民币5000 元/ (略) 以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签证资料若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或不合理签证,即使发包人代表在管理过程中签字认可,发包人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有权予以剔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竣工结算条件:①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竣工报告经发包人批准,且完成在政府相关部门竣工备案。②工程现场整理干净,承包人全部机械设施和施工人员撤离工程现场,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单位。③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 (含全部的工程量计算书及与现场情况一致的竣工图等,含电子文件) 。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视为完整的资料,任何后补的资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⑤工程已办理完整的交付发包人的全部手续且工程无条件全部移交 。
1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修改为: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不适用通用条款约定。
对符合本合同约定提出的异议部分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无论复核结果如何,双方同意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签发的工程结算审核意见均予认可,受其约束。待异议部分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复核审定,且本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完成(包括有异议部分)后,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限支付结算款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不办理竣工结算或逾期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逾期一日支付 * 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直接从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因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的现场签证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的,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调整造价。工程项目若存在未施工项目或核减项目,而承包人未上报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依据核减/甩项工程联系单或依据工程竣工现场情况与招标图的差异直接在工程结算中办理核减 。
16、《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已修改,详见《附件1: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17、《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五章第1节增加危大工程清单,详见《附件2:危大工程清单》,并以该内容为准;
18、《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八章资格文件修改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通用本》第8章第1节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资格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二:《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详见本通知附件3,并以该内容为准;
19、《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八章商务文件修改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通用本》第8章第2节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详见本通知附件4,并以该内容为准;
20、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4年11月11 日09时00分00秒。
2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已重新发布,具体详见附件“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编制日期2024年10月24日)”,请各投标人自 (略) 公共资源 (略) 下载查阅。
22、因增加技术文件,本补充通知发布之日后,投标人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6点:投标人应按照 《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转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无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请代理提供。
回复:详见附件3
(2)请提供《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
回复:详见附件3
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 (略) ,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等媒体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 节的“资格文件” | 无 | 增加: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二:《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
2 |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 节的“一、投标函”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2 节的格式 1“投标函” |
3 | 《通用本》第 8 章“投 标文件格式”第2 节“二、投标函附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2 节商务文件格式 2“投标函附录” |
4 | 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八)异议、投诉-32.异议-32.5 | 无 | 新增: 32.5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计价计量规范、福建省有关计价规定以及未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 a. 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b. 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c. 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d. 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 (略) 场价格的; e.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未按照下列规定列出主要材料设备品种的: a. 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b. 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c. 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列出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种不合理的。 (4)潜在投标人发现的其他情形。 |
5 | 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7.1.4条款 |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85%; |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1项)85%。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
6 | 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7.2条款 | 无 | 新增: 7.2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2.1 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7.2.2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7.2.3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7.2.4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7.2.5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
7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合同协议书-六合同文件构成 | 无 | 新增: 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PDF或0FD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
8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 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10.4.1.2 〔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按照10.4.1 〔变更估价原则〕确 定综合单价。 (3)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 项目的〕第(3)点确定。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含地勘报告)不符的; (3)工程量偏差的; (4)列为包干项目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的; (5)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福建省有关规定计量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9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14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 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 1.14.1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第1.13 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略) 理,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14.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符合合同条款第12.2款〔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的,发包人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3)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4)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 (略) 场价格的; (5)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10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1 |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因合同条款第10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a.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b.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第10.4.1.2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的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否则执行合同单价。其中,工程量增加的,增加超过30%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超过30%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对承包人不利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4)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或清单组价信息(即包含定额子目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清单项目,按照不利于承包人原则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其中: a.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b.分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与招标控制价中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进行对比,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大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小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 |
11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 (略) 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包括人工费差价、主要材料和设备差价、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以及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的价差并入合同价格,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1.1.2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均不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偏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或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单价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其中,*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 (略) 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4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均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11.1.5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 (1)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的风险承包幅度为±10%,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风险承包幅度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参照第11.1.3项〔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约定执行。 |
12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2.1.4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 | 无 | 新增: 12.1.4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 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外,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固定价格不作调整。其中: (1)除简易评标法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条〔疑问〕)提出异议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不再调整;招标人未对投标人(含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提供实质性回复或修正的,在中标后发现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据实予以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等)、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风险。 |
13 |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第一条款 | 一、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
14 |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四、招标控制价需满足下列编制要求-第4条款 | 无 | 新增: 4. 招标控制价应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2)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3)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
15 |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第五条款 | 无 | 新增: 五、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清单组价信息,待中标后,由招标人另册提供做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16 |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3节投标报价第四条款-(8) | (8)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 | (8)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3节投标报价第六条款、第七条款 |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七、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因合同条款第10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2)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附件2:危大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一 | (略) | ||||||
1 | * | 满堂承重脚手架 | 1、搭设方式:综合考虑 | 项 | 1 | ||
2 | * | 柱模板 | 1.构件形状:圆形柱 | m2 | 1760.83 | ||
3 | * | 梁模板 | 1.构件形状:矩形梁 | m2 | 653.58 | ||
4 | * | 梁模板 | 1.构件形状:矩形梁 | m2 | 1616.03 | ||
5 | * | 有梁板模板 | 1.有梁板模板 | m2 | 1127.13 | ||
6 | * | 有梁板模板 | 1.有梁板模板 | m2 | 619.16 | ||
7 | * | 雨篷、悬挑构件模板 | 雨篷、悬挑构件模板 | m2 | 307.08 | ||
8 | * | 柱模板 | 1.构件形状:矩形柱 | m2 | 107.76 | ||
9 | * | 有梁板模板(斜屋面有梁板) | 1.支撑高度:3.6m以上 | m2 | 148.16 | ||
10 | * | 天沟、檐沟模板 | 1.构件类型:挑檐 | m2 | 125.85 | ||
11 | * | 柱模板 | 1.支撑高度:3.6m以上 | m2 | 107.76 | ||
12 | * | 有梁板模板(斜屋面有梁板) | 1.支撑高度:3.6m以上 | m2 | 119.67 | ||
13 | * | 天沟、檐沟模板 | 1.构件类型:挑檐 | m2 | 80.79 |
附件3
附件一: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企业在泉 (略) 域内从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绝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海砂);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招投标投诉的;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略) (略) 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福 (略) (略) 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 (略)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如发生以上违反法律、法规、规 (略) 住房和 (略) 规范性文件的,本公司愿 (略)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略) 罚(处理), (略) 罚(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 (略) (略) 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直至主 (略) (略) 场, (略)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二:
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备注: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应满足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说明”要求。
附件4
格式1:
一、投标函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_________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_________),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_________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 (略) 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4.3 款(第 10 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将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 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面贯 (略) 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 号)、《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加强在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 号)、《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 (略) 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渣土与建筑垃 (略) 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 号)要求对建筑渣 (略) 置及运输管理。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 (略) (略) 目录为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 (略) 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 (略) 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 (略) 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7.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一旦我方中标,如我方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承诺按闽建筑〔2012〕 35 号文及闽建筑〔2013〕12 号文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规定将分包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
8.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 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9.我方承诺在近三年内,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10.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_________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格式2: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为中标合同价的10%(人民币,精确至“万元”)。 | |
3 | 分包 | 3.5.2 |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3.5.2 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其违约金按每拖延 1 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累计计取;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的,则其违约金按每拖延 1 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累计计取,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导致发包人损失、发包人为实现损失赔偿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开工准备工作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监理工程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予签发开工令,视为承包人违约,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20%。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 | 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总包服务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后)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工程结算金额的3%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盖章)
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晋建施招*
各投标人: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的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现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2.3“(3)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3)招标范围和内容:在金井镇新建导航台1座,高20米、直径36米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略) 1座为构筑物。台站内新建值班辅房90平方米跨度6.6米、配电辅房120平方米跨度5.7米,均为地上一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暖通、供配电、防雷等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包含应用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土建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综合防雷系统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1548.*元,建导航台1座,高20米、直径36米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略) 1座为构筑物。台站内新建值班辅房90平方米跨度6.6米、配电辅房120平方米跨度5.7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1548.*元,建导航台1座,高20米、直径36米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略) 1座为构筑物。台站内新建值班辅房90平方米跨度6.6米、配电辅房120平方米跨度5.7米。”
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设计单位”修改为:设计单位: (略) 工 (略)
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技术文件”修改为: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 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增加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户名称: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帐号:*。(注:《招标文件》专用本中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与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两个帐号任选其一。)
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技术文件:修改为:技术文件: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版)》的相关规定。
6、《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增加:(6)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 号)。
7、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二章第2节 投标须知”内容,详见“通用本第二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
8、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三章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内容,详见“通用本第三章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内容。
9、《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第7项“危大工程清单”修改为:危大工程清单: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0、《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三章 附件 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修改为: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格式)
序号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 评分(分) | 权重 |
1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A1 (满分 100 分) | B1=100% |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评分 | A1*B1+A2*B2+…+An*Bn | |||
备 注 | 1.所有评审子项目权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且B1+B2+…+Bn累加为1;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评审子项目评分大于(含)90分或小于60分时,必须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 |
说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表格式要求,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在《专用本》中列出,作为各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依据。
1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修改为:(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
②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
③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 (略) 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④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 (略) 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 (略) 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⑤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略) 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⑦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⑧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⑨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⑩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50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自行合理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扰民、对施工场地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产生纠纷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承包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
1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1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14、《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修改为: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工程结算书 (预算员签字加盖送审和编制单位公章);2.工程量计算书 (即计算底稿);3.工程投标预算书,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4.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工程量确认清单;5.经发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图;6. 竣工资料、验收证明;7.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纪录等;8.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签证资料;9.施工过程中各类现场记录、会议纪要、影像资料; 10.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11.隐蔽工程记录 (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含影像资料);12.材料设备差价的证明材料、暂定价变化资料;13.开工通知书,停复工报告;14. *供材料明细表和验收记录;15.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明细表;16.材料设备应提供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保修书、使用手册;17.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核定审批单。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调整,如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结算资料且时间超过竣工时间 60 日历天的,经发包人书面催促 14 日历天内无合理理由解释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其掌握的资料进行单方面结算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办理结算,对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同时,因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供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材料,发包人有权按每日人民币5000 元/ (略) 以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签证资料若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或不合理签证,即使发包人代表在管理过程中签字认可,发包人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有权予以剔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竣工结算条件:①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竣工报告经发包人批准,且完成在政府相关部门竣工备案。②工程现场整理干净,承包人全部机械设施和施工人员撤离工程现场,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单位。③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 (含全部的工程量计算书及与现场情况一致的竣工图等,含电子文件) 。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视为完整的资料,任何后补的资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⑤工程已办理完整的交付发包人的全部手续且工程无条件全部移交 。
15、《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修改为: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不适用通用条款约定。
对符合本合同约定提出的异议部分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无论复核结果如何,双方同意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签发的工程结算审核意见均予认可,受其约束。待异议部分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复核审定,且本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完成(包括有异议部分)后,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限支付结算款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不办理竣工结算或逾期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逾期一日支付 * 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直接从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因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的现场签证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的,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调整造价。工程项目若存在未施工项目或核减项目,而承包人未上报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依据核减/甩项工程联系单或依据工程竣工现场情况与招标图的差异直接在工程结算中办理核减 。
16、《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已修改,详见《附件1: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17、《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五章第1节增加危大工程清单,详见《附件2:危大工程清单》,并以该内容为准;
18、《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八章资格文件修改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通用本》第8章第1节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资格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二:《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详见本通知附件3,并以该内容为准;
19、《招标文件》专用本第八章商务文件修改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通用本》第8章第2节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详见本通知附件4,并以该内容为准;
20、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4年11月11 日09时00分00秒。
2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已重新发布,具体详见附件“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编制日期2024年10月24日)”,请各投标人自 (略) 公共资源 (略) 下载查阅。
22、因增加技术文件,本补充通知发布之日后,投标人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6点:投标人应按照 《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转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无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请代理提供。
回复:详见附件3
(2)请提供《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
回复:详见附件3
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 (略) ,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等媒体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 节的“资格文件” | 无 | 增加: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二:《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
2 |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 节的“一、投标函”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2 节的格式 1“投标函” |
3 | 《通用本》第 8 章“投 标文件格式”第2 节“二、投标函附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2 节商务文件格式 2“投标函附录” |
4 | 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八)异议、投诉-32.异议-32.5 | 无 | 新增: 32.5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计价计量规范、福建省有关计价规定以及未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 a. 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b. 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c. 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d. 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 (略) 场价格的; e.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未按照下列规定列出主要材料设备品种的: a. 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b. 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c. 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列出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种不合理的。 (4)潜在投标人发现的其他情形。 |
5 | 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7.1.4条款 |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85%; |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1项)85%。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
6 | 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7.2条款 | 无 | 新增: 7.2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2.1 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7.2.2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7.2.3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7.2.4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7.2.5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
7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合同协议书-六合同文件构成 | 无 | 新增: 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PDF或0FD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
8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 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10.4.1.2 〔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按照10.4.1 〔变更估价原则〕确 定综合单价。 (3)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 项目的〕第(3)点确定。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含地勘报告)不符的; (3)工程量偏差的; (4)列为包干项目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的; (5)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福建省有关规定计量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9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14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 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 1.14.1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第1.13 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略) 理,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14.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符合合同条款第12.2款〔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的,发包人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3)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4)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 (略) 场价格的; (5)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10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1 |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因合同条款第10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a.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b.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第10.4.1.2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的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否则执行合同单价。其中,工程量增加的,增加超过30%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超过30%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对承包人不利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4)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或清单组价信息(即包含定额子目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清单项目,按照不利于承包人原则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其中: a.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b.分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与招标控制价中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进行对比,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大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小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 |
11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 (略) 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包括人工费差价、主要材料和设备差价、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以及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的价差并入合同价格,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1.1.2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均不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偏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或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单价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其中,*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 (略) 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4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均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11.1.5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 (1)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的风险承包幅度为±10%,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风险承包幅度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参照第11.1.3项〔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约定执行。 |
12 |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12.1.4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 | 无 | 新增: 12.1.4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 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外,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固定价格不作调整。其中: (1)除简易评标法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条〔疑问〕)提出异议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不再调整;招标人未对投标人(含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提供实质性回复或修正的,在中标后发现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据实予以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等)、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风险。 |
13 |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第一条款 | 一、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
14 |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四、招标控制价需满足下列编制要求-第4条款 | 无 | 新增: 4. 招标控制价应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2)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3)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
15 |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第五条款 | 无 | 新增: 五、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清单组价信息,待中标后,由招标人另册提供做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16 |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3节投标报价第四条款-(8) | (8)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 | (8)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3节投标报价第六条款、第七条款 |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七、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因合同条款第10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2)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附件2:危大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一 | (略) | ||||||
1 | * | 满堂承重脚手架 | 1、搭设方式:综合考虑 | 项 | 1 | ||
2 | * | 柱模板 | 1.构件形状:圆形柱 | m2 | 1760.83 | ||
3 | * | 梁模板 | 1.构件形状:矩形梁 | m2 | 653.58 | ||
4 | * | 梁模板 | 1.构件形状:矩形梁 | m2 | 1616.03 | ||
5 | * | 有梁板模板 | 1.有梁板模板 | m2 | 1127.13 | ||
6 | * | 有梁板模板 | 1.有梁板模板 | m2 | 619.16 | ||
7 | * | 雨篷、悬挑构件模板 | 雨篷、悬挑构件模板 | m2 | 307.08 | ||
8 | * | 柱模板 | 1.构件形状:矩形柱 | m2 | 107.76 | ||
9 | * | 有梁板模板(斜屋面有梁板) | 1.支撑高度:3.6m以上 | m2 | 148.16 | ||
10 | * | 天沟、檐沟模板 | 1.构件类型:挑檐 | m2 | 125.85 | ||
11 | * | 柱模板 | 1.支撑高度:3.6m以上 | m2 | 107.76 | ||
12 | * | 有梁板模板(斜屋面有梁板) | 1.支撑高度:3.6m以上 | m2 | 119.67 | ||
13 | * | 天沟、檐沟模板 | 1.构件类型:挑檐 | m2 | 80.79 |
附件3
附件一: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企业在泉 (略) 域内从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绝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海砂);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招投标投诉的;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略) (略) 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福 (略) (略) 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 (略)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如发生以上违反法律、法规、规 (略) 住房和 (略) 规范性文件的,本公司愿 (略)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略) 罚(处理), (略) 罚(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 (略) (略) 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直至主 (略) (略) 场, (略)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二:
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备注: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应满足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说明”要求。
附件4
格式1:
一、投标函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金井导航台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_________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_________),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_________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 (略) 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4.3 款(第 10 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将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 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面贯 (略) 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 号)、《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加强在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 号)、《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 (略) 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程渣土与建筑垃 (略) 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 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 号)要求对建筑渣 (略) 置及运输管理。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 (略) (略) 目录为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 (略) 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 (略) 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 (略) 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7.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一旦我方中标,如我方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承诺按闽建筑〔2012〕 35 号文及闽建筑〔2013〕12 号文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规定将分包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
8.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 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9.我方承诺在近三年内,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10.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_________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格式2: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为中标合同价的10%(人民币,精确至“万元”)。 | |
3 | 分包 | 3.5.2 |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3.5.2 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其违约金按每拖延 1 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累计计取;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的,则其违约金按每拖延 1 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累计计取,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导致发包人损失、发包人为实现损失赔偿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开工准备工作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监理工程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予签发开工令,视为承包人违约,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20%。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 | 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总包服务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后)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工程结算金额的3%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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