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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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葫芦岛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北京建智达 (略) 发布时间: 2024-1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培训方案内容 更正前: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时间计划1分;②培训内容设计安排1分;③培训人员安排1分;④培训内容重点难点1分;⑤培训结果保障措施1分。每小项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时间计划1分;②培训内容设计安排1分;③培训人员安排1分;④培训内容重点难点1分;⑤培训结果保障措施1分。每小项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5日13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辽宁 (略) 、 (略) (略) 网 2、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参与, (略) 。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电子U盘1份,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6.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60分钟止。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 (略) (略) 网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高 (略) 政府三部
联系方式:042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6-4号楼1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工
电 话:(略)
附件:

公告信息

葫芦岛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北京建智达 (略) 发布时间: 2024-1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培训方案内容 更正前: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时间计划1分;②培训内容设计安排1分;③培训人员安排1分;④培训内容重点难点1分;⑤培训结果保障措施1分。每小项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时间计划1分;②培训内容设计安排1分;③培训人员安排1分;④培训内容重点难点1分;⑤培训结果保障措施1分。每小项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5日13时1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辽宁 (略) 、 (略) (略) 网 2、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参与, (略) 。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电子U盘1份,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6.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60分钟止。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 (略) (略) 网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高 (略) 政府三部
联系方式:042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6-4号楼1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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