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第3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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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第3次澄清

【澄清公告】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第3次澄清)

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节 运营合同主要内容 3.1运营维护保函

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2%/3)”。

现修改:“第四节 运营合同主要内容 3.1运营维护保函

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2%)”。

二、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请各投标单位务必自行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枞阳县会宫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 (略)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澄清公告】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第1次澄清)

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现修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二、删除“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

三、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请各投标单位务必自行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枞阳县会宫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 (略)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澄清公告】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第2次澄清)

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3)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 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

计费

基础

费率(%)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环境保护费

定额

人工费

+

定额

机械费

3.28

2.60

1.78

3.57

2.46

1.57

1.75

2.07

文明施工费

5.12

4.50

6.10

7.33

9.24

6.30

3.05

4.67

安全施工费

4.13

3.10

4.22

5.28

4.30

3.23

2.16

2.27

临时设施费

8.10

5.80

4.60

7.99

8.10

4.60

3.20

3.98

现修改:1.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三、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请各投标单位务必自行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枞阳县会宫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 (略)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澄清公告】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第3次澄清)

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节 运营合同主要内容 3.1运营维护保函

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2%/3)”。

现修改:“第四节 运营合同主要内容 3.1运营维护保函

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2%)”。

二、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请各投标单位务必自行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枞阳县会宫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 (略)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澄清公告】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第1次澄清)

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现修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二、删除“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

三、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请各投标单位务必自行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枞阳县会宫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 (略)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澄清公告】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第2次澄清)

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枞阳县会宫镇晓春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运营项目”(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3)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 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

计费

基础

费率(%)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环境保护费

定额

人工费

+

定额

机械费

3.28

2.60

1.78

3.57

2.46

1.57

1.75

2.07

文明施工费

5.12

4.50

6.10

7.33

9.24

6.30

3.05

4.67

安全施工费

4.13

3.10

4.22

5.28

4.30

3.23

2.16

2.27

临时设施费

8.10

5.80

4.60

7.99

8.10

4.60

3.20

3.98

现修改:1.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三、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请各投标单位务必自行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枞阳县会宫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 (略)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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