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及材料采购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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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及材料采购第1次澄清公告

工程编号:

DZ#(GC)001

工程名称:

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

标段编号:

DZ#(GC)#

标段名称:

设备及材料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

建融建 (略) (略)

建设单位:

新疆兵团水利 (略)

澄清内容:

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2.2 进度款”中“(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行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供货金额的 95%。”调整为:“(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供货金额的 95%。”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四、相关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调整为:“四、相关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三、其他事宜不变。

特此补遗。

招标人:新疆兵团水利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24日

2024年10月24日

工程编号:

DZ#(GC)001

工程名称:

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

标段编号:

DZ#(GC)#

标段名称:

设备及材料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

建融建 (略) (略)

建设单位:

新疆兵团水利 (略)

澄清内容:

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2.2 进度款”中“(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行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供货金额的 95%。”调整为:“(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供货金额的 95%。”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四、相关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调整为:“四、相关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三、其他事宜不变。

特此补遗。

招标人:新疆兵团水利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24日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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