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防护、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安装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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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防护、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安装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略) (略) 毓璜顶 (略) 卫生服务中心医用防护、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安装工程(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毓璜顶 (略) 卫生服务中心医用防护、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安装工程(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为:

B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供应商名称:山东医科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52号18号厂房

成交金额:(略).00元

B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工程类

名称: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施工范围: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3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

项目经理:崔荣美

执业证书信息:鲁(略)9、鲁(略)、鲁建安B(2023)(略)

现在更正为:

B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孙伯大街34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B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工程类

名称: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施工范围: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3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

项目经理:范伟伟

执业证书信息:鲁(略)5、鲁(略)、鲁建安B(2023)(略)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原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毓璜顶 (略) 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毓璜顶街道西大街38号、39号

联系电话:053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 (略)

地址: (略) (略) 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0535-(略)

邮箱:*@*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政君、张晓菁

联系电话:0535-(略)

十、附件

1.磋商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将供应商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应同时发布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报的业绩情况,只发布项目名称、合同相对方单位名称、标的。

7.最终报价表

8.山东省专家薪酬支付表

9.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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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毓璜顶 (略) 卫生服务中心医用防护、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安装工程(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毓璜顶 (略) 卫生服务中心医用防护、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安装工程(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为:

B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供应商名称:山东医科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52号18号厂房

成交金额:(略).00元

B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工程类

名称: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施工范围: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3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

项目经理:崔荣美

执业证书信息:鲁(略)9、鲁(略)、鲁建安B(2023)(略)

现在更正为:

B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孙伯大街34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B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工程类

名称: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施工范围: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3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

项目经理:范伟伟

执业证书信息:鲁(略)5、鲁(略)、鲁建安B(2023)(略)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原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毓璜顶 (略) 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毓璜顶街道西大街38号、39号

联系电话:053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 (略)

地址: (略) (略) 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0535-(略)

邮箱:*@*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政君、张晓菁

联系电话:0535-(略)

十、附件

1.磋商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将供应商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应同时发布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报的业绩情况,只发布项目名称、合同相对方单位名称、标的。

7.最终报价表

8.山东省专家薪酬支付表

9.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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