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部新城东陈路闻水路-龙兴大道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答疑公告
合肥东部新城东陈路闻水路-龙兴大道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东部 (略) ( (略) -龙兴大道)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DGZ(略)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东部 (略) ( (略) -龙兴大道)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DGZ(略)
投标人疑问回复: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 强等”。
请问: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XX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评审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 强等”。
请问: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名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评审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 强等”。
请问:由国资委办公厅颁发的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企业名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评审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 强等”。
请问: (略) 企业联合会、 (略) 企业家协会、 (略) 经济团体联合会、解放日报社联合颁发的上海百强企业名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评审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东部新 (略) 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 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略) 交口东南角
联 系 人:熊主任
电 话:0551-(略)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略)、(略)
2024年10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东部 (略) ( (略) -龙兴大道)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DGZ(略)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东部 (略) ( (略) -龙兴大道)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DGZ(略)
投标人疑问回复: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 强等”。
请问: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XX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评审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 强等”。
请问: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名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评审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 强等”。
请问:由国资委办公厅颁发的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企业名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评审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 强等”。
请问: (略) 企业联合会、 (略) 企业家协会、 (略) 经济团体联合会、解放日报社联合颁发的上海百强企业名单(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评审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东部新 (略) 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 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略) 交口东南角
联 系 人:熊主任
电 话:0551-(略)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略)、(略)
2024年10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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