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芙蓉隧道北侧滑坡安全整治工程施工补充、更正及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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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芙蓉隧道北侧滑坡安全整治工程施工补充、更正及延期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芙蓉隧道北侧滑坡安全整治工程施工于2024年10月12日在广东省招标 (略) http://**)、 (略) (广东省· (略) )(http://**-portal/#/*/index)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做以下补充、更正及延期:

一、招标控制价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小写)¥2,*,(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5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99元,暂列金额为¥*.15元);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由投标人按金额统一报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工程量清单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若有)(详见 (略) (广东省· (略) )http://**-portal/#/*/index本公告的附件),并按此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三、施工图纸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施工图纸(详见 (略) (广东省· (略) )http://**-portal/#/*/index本公告的附件)。

四、更正以下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8、招标控制价8.4.... ”

现更正为:

本招标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以下统称“暂估价项目”)包括:渣土消纳费共计*.99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8、招标控制价8.6 ....”

现更正为:

8.6本招标项目以暂列金额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以下统称“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计算,共计*.15元。暂列金额项目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中标人须知‘4.2.4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

现更正为:

4.2.4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经修正算术性错误后的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投标价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0)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1)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即当P0<P1×(1-L)×(1-15%)或P0>P1×(1+15%)时(L为中标下浮率,按照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2.3条对规定计算;以上P0、P1、L的定义适用于招标文件)的清单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项目。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工程结算原则2.3.1 款的2.3.1.1’....”

现更正为:

2.3.1.1 基准日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最新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注: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28天,基准期按2024年9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工程结算原则2.3.2 工程量偏差或变化’....”

现更正为:

2.3.2 工程量偏差或变化

2.3.2.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其他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应予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计算结算价的依据,综合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式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一)属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工程量增加超出15%的部分,其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低 3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高 3 %。

(二)属于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增加的工程量,当P0<P1×(1-L)×(1-15%)时,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当P0>P1×(1+15%)时,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工程量减少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注:P0为承包单位投标价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1为建设单位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 / 招标控制价)x100%,计算L时,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需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以上P0、P1、L的定义适用于招标文件)。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工程结算原则2.3.3 工程变更’....”

现更正为:

2.3.3 工程变更

2.3.3.1 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如果被采用的项目属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

(a)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b)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但如果被参考的类似项目属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

(a)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b)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中标下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注: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需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

五、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

1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15时00分

2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2日16时00分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4年11月02日16时30分至2024年11月05日16时00分

5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 时30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 时30分。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7

相关评审资料原件(如有)递交时间

2024年11月12日09 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8

相关评审资料原件(如有)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西联镇,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9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西联镇,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11

备注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本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或开具的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上写明了2024年11月05日(即原定开标时间)时间节点的,均视为有效保函(或保单)。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如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调整。

特此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盖章): (略) 政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伟达 (略)

2024年10月28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芙蓉隧道北侧滑坡安全整治工程施工于2024年10月12日在广东省招标 (略) http://**)、 (略) (广东省· (略) )(http://**-portal/#/*/index)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做以下补充、更正及延期:

一、招标控制价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小写)¥2,*,(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5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99元,暂列金额为¥*.15元);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由投标人按金额统一报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工程量清单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若有)(详见 (略) (广东省· (略) )http://**-portal/#/*/index本公告的附件),并按此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三、施工图纸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施工图纸(详见 (略) (广东省· (略) )http://**-portal/#/*/index本公告的附件)。

四、更正以下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8、招标控制价8.4.... ”

现更正为:

本招标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以下统称“暂估价项目”)包括:渣土消纳费共计*.99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8、招标控制价8.6 ....”

现更正为:

8.6本招标项目以暂列金额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以下统称“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计算,共计*.15元。暂列金额项目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中标人须知‘4.2.4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

现更正为:

4.2.4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经修正算术性错误后的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投标价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0)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1)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即当P0<P1×(1-L)×(1-15%)或P0>P1×(1+15%)时(L为中标下浮率,按照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2.3条对规定计算;以上P0、P1、L的定义适用于招标文件)的清单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项目。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工程结算原则2.3.1 款的2.3.1.1’....”

现更正为:

2.3.1.1 基准日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最新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注: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28天,基准期按2024年9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工程结算原则2.3.2 工程量偏差或变化’....”

现更正为:

2.3.2 工程量偏差或变化

2.3.2.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其他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应予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计算结算价的依据,综合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式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一)属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工程量增加超出15%的部分,其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低 3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高 3 %。

(二)属于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增加的工程量,当P0<P1×(1-L)×(1-15%)时,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当P0>P1×(1+15%)时,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工程量减少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注:P0为承包单位投标价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1为建设单位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 / 招标控制价)x100%,计算L时,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需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以上P0、P1、L的定义适用于招标文件)。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工程结算原则2.3.3 工程变更’....”

现更正为:

2.3.3 工程变更

2.3.3.1 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如果被采用的项目属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

(a)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b)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但如果被参考的类似项目属于按照第二章“中标人须知”第4.2条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调整:

(a)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b)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中标下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注: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需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

五、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

1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15时00分

2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2日16时00分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4年11月02日16时30分至2024年11月05日16时00分

5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 时30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 时30分。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7

相关评审资料原件(如有)递交时间

2024年11月12日09 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8

相关评审资料原件(如有)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西联镇,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9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西联镇,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11

备注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本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或开具的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上写明了2024年11月05日(即原定开标时间)时间节点的,均视为有效保函(或保单)。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如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调整。

特此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盖章): (略) 政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伟达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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