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试点项目监测服务更正公告
江阴市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试点项目监测服务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XXDF-G2024-0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试点项目监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2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二、评分标准
更正前:
三、商务部分 (40分) | 3.1 | 企业实力 | 1、投标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检测类、环境类国家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3分,具有省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类荣誉的,得1分;市、县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类荣誉的,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为提高本项目调查及监测数据精确度,投标商具有GPS定位仪、无人机、流动注射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按类别计、不论台数,每缺少1项扣1分,满分得4分。 (相关资质材料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证书或主 (略) 截图并加盖公章;仪器设备须提供清晰的设备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应体现设备具体名称,不能体现具体名称的不得分;若为划拨设备,须提供划拨文件。) | 8 |
3.2 | 检测能力 | 1、投标供应商通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环境类监测项目数200项以下(含200项)的得1分,201~350项(含350项)的得3分,350项以上得5分。 (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参加的能力验证及实验室比对且合格的满足10项次得1分,每增加5项次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合格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
3.3 | 科研实力 | 1、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县(区)级环保类或土壤相关科研课题项目的,每个得0.5分; (略) 级环保类或土壤相关科研课题项目的,每个得1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环保类或土壤相关科研课题项目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3 | |
3.4 | 团队实力 | 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得3分,最高得3分。 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 4、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5人得1分,最高得6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本单位连续3个月(且至少包含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15 |
更正后:
三、商务部分 (40分) | 3.1 | 企业实力 | 1、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检测类、环境类国家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3分;供应商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检测类、环境类国家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2分;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检测类、环境类省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2分;供应商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检测类、环境类省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委托合同、相关资质证书或批复文件) 2、投标供应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类荣誉的,得1分;市、县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类荣誉的,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为提高本项目调查及监测数据精确度,投标商具有GPS定位仪、无人机、流动注射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按类别计、不论台数,每缺少1项扣1分,满分得4分。 (相关资质材料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证书或主 (略) 截图并加盖公章;仪器设备须提供清晰的设备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应体现设备具体名称,不能体现具体名称的不得分;若为划拨设备,须提供划拨文件。) | 8 |
3.2 | 检测能力 | 1、投标供应商通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环境类检测项目数300项以下(含300项)的得1分,300项以上得2分。(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2、投标供商具有:pH(HJ 1147)、悬浮物(GB #)、总氮(HJ 636或HJ 667)、总磷(GB/T #或HJ 670)、氨氮(HJ 665或HJ 535)、高锰酸盐指数(GB #)、COD(化学需氧量)(HJ 828)全部检测资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具有:pH(HJ 962)、有机质(NY/T 1121.6)、全氮(HJ 717)、有效磷(HJ 704)、速效钾(NY/T 889)、缓效钾(NY/T 889)全部检测资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具有:总氮(NY/T 525)、磷(NY/T 525)、钾(NY/T 525)全部检测资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具有:镉(GB/T #)、汞(NY/T 1978)、砷(NY/T 1978)、铅(GB/T #)、铬(GB/T #)、总铊(GB #)、缩二脲(GB/T #)、蛔虫卵死亡率(GB/T #.2)、粪大肠菌群(GB/T #.1)全部检测资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2024年1月1日以来参加的能力验证及实验室比对且合格的,每有1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12 | |
3.3 | 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服务的类似水质、土壤、耕地、肥力等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
3.4 | 团队实力 | 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2分。 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 4、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2人得1分,最高得6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本单位连续3个月(且至少包含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为划拨人员,须提供上级单位人员划拨文件。) | 13 |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更正前: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00
更正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00
更正日期:2024-10-28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机关)
单位地址: (略) (略) 9号
联系人:陈光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东方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8号三楼
联系人:蒋姣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姣
电话:0510-#
无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XXDF-G2024-0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试点项目监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2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二、评分标准
更正前:
三、商务部分 (40分) | 3.1 | 企业实力 | 1、投标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检测类、环境类国家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3分,具有省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类荣誉的,得1分;市、县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类荣誉的,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为提高本项目调查及监测数据精确度,投标商具有GPS定位仪、无人机、流动注射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按类别计、不论台数,每缺少1项扣1分,满分得4分。 (相关资质材料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证书或主 (略) 截图并加盖公章;仪器设备须提供清晰的设备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应体现设备具体名称,不能体现具体名称的不得分;若为划拨设备,须提供划拨文件。) | 8 |
3.2 | 检测能力 | 1、投标供应商通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环境类监测项目数200项以下(含200项)的得1分,201~350项(含350项)的得3分,350项以上得5分。 (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参加的能力验证及实验室比对且合格的满足10项次得1分,每增加5项次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合格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
3.3 | 科研实力 | 1、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县(区)级环保类或土壤相关科研课题项目的,每个得0.5分; (略) 级环保类或土壤相关科研课题项目的,每个得1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环保类或土壤相关科研课题项目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3 | |
3.4 | 团队实力 | 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得3分,最高得3分。 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 4、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5人得1分,最高得6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本单位连续3个月(且至少包含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15 |
更正后:
三、商务部分 (40分) | 3.1 | 企业实力 | 1、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检测类、环境类国家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3分;供应商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检测类、环境类国家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2分;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检测类、环境类省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2分;供应商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检测类、环境类省级质检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委托合同、相关资质证书或批复文件) 2、投标供应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类荣誉的,得1分;市、县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类荣誉的,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为提高本项目调查及监测数据精确度,投标商具有GPS定位仪、无人机、流动注射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按类别计、不论台数,每缺少1项扣1分,满分得4分。 (相关资质材料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证书或主 (略) 截图并加盖公章;仪器设备须提供清晰的设备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应体现设备具体名称,不能体现具体名称的不得分;若为划拨设备,须提供划拨文件。) | 8 |
3.2 | 检测能力 | 1、投标供应商通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环境类检测项目数300项以下(含300项)的得1分,300项以上得2分。(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2、投标供商具有:pH(HJ 1147)、悬浮物(GB #)、总氮(HJ 636或HJ 667)、总磷(GB/T #或HJ 670)、氨氮(HJ 665或HJ 535)、高锰酸盐指数(GB #)、COD(化学需氧量)(HJ 828)全部检测资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具有:pH(HJ 962)、有机质(NY/T 1121.6)、全氮(HJ 717)、有效磷(HJ 704)、速效钾(NY/T 889)、缓效钾(NY/T 889)全部检测资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具有:总氮(NY/T 525)、磷(NY/T 525)、钾(NY/T 525)全部检测资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具有:镉(GB/T #)、汞(NY/T 1978)、砷(NY/T 1978)、铅(GB/T #)、铬(GB/T #)、总铊(GB #)、缩二脲(GB/T #)、蛔虫卵死亡率(GB/T #.2)、粪大肠菌群(GB/T #.1)全部检测资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2024年1月1日以来参加的能力验证及实验室比对且合格的,每有1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12 | |
3.3 | 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服务的类似水质、土壤、耕地、肥力等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
3.4 | 团队实力 | 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2分。 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 4、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质量工程类、环境类或化学化工类相关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2人得1分,最高得6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本单位连续3个月(且至少包含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为划拨人员,须提供上级单位人员划拨文件。) | 13 |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更正前: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00
更正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00
更正日期:2024-10-28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机关)
单位地址: (略) (略) 9号
联系人:陈光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东方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8号三楼
联系人:蒋姣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姣
电话: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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