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年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1 09:30:00,更正为:2024-11-04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1-01 09:30:00,更正为:2024-11-04 10:00:00。
1.原采购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的“项目团队人员”
项目团队人员 | 1、每提供一名具有MR设备维修工程师资格认证的维修人员的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资格证书或设备制造商维修培训证书扫描件) 2、拟投入本项目维修人员中具有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名得3分,最高得6分;拟投入本项目维修人员中具有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8分;最高得8分;本项最高得14分。(提供维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20.00 | 客观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2.原招标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的“业绩”
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每具有一个类似设备维保合同的,得5分,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10.00 | 客观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现更正为:
1.采购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的“项目团队人员”
项目团队人员 | 1、每提供一名具有MR设备维修工程师资格认证的维修人员的得6分,最高得18分。(提供资格证书或设备制造商维修培训证书扫描件) 【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18.00 | 客观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2.采购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的“业绩”
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每具有一个类似设备维保合同的,得4分,最高得12分。 注: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12.00 | 客观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变更后的 (略) 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无
名称:美 (略)
地址:美 (略)
联系方式:0834-*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航天大道二段73号
联系方式:0834-*-0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834-*-0
四川 (略)
2024年10月28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1 09:30:00,更正为:2024-11-04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1-01 09:30:00,更正为:2024-11-04 10:00:00。
1.原采购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的“项目团队人员”
项目团队人员 | 1、每提供一名具有MR设备维修工程师资格认证的维修人员的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资格证书或设备制造商维修培训证书扫描件) 2、拟投入本项目维修人员中具有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名得3分,最高得6分;拟投入本项目维修人员中具有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8分;最高得8分;本项最高得14分。(提供维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20.00 | 客观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2.原招标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的“业绩”
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每具有一个类似设备维保合同的,得5分,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10.00 | 客观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现更正为:
1.采购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的“项目团队人员”
项目团队人员 | 1、每提供一名具有MR设备维修工程师资格认证的维修人员的得6分,最高得18分。(提供资格证书或设备制造商维修培训证书扫描件) 【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18.00 | 客观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2.采购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的“业绩”
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每具有一个类似设备维保合同的,得4分,最高得12分。 注: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12.00 | 客观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变更后的 (略) 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无
名称:美 (略)
地址:美 (略)
联系方式:0834-*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航天大道二段73号
联系方式:0834-*-0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834-*-0
四川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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