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井镇区供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新市村、埔宅村、古安村、福全村村村通改造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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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井镇区供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新市村、埔宅村、古安村、福全村村村通改造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略) 招标的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 (略) (略) 改造一期工程)新市村、埔宅村、古安村、福全村村村通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略)),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6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6.

20.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其中,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

应符合现行《福建省 (略) 政基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 版)》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PDF或OFD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补充修改通知的《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的“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的条款号32.1内容删除,更正为以下内容: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32.5

增加:32.5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计价计量规范、福建省有关计价规定以及未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

a. 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b. 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c. 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d. 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 (略) 场价格的;

e.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未按照下列规定列出主要材料设备品种的:

a. 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b. 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c. 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列出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种不合理的。

(4)潜在投标人发现的其他情形。

(三)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补充修改通知的《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的第7项条款号12.1.2内容删除,更正为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7

增加12.7

12.7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

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外,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固定价格不作调整。其中:

(1)除简易评标法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条〔疑问〕)提出异议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不再调整;招标人未对投标人(含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提供实质性回复或修正的,在中标后发现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据实予以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等)、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风险。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0.4.1.2(1)现行计价定额”修改为:10.4.1.2(1)现行计价定额:现行计价定额详见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下浮率K1=1-(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略)供材料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略)供材料费),以百分数表示,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内容修改如下:

14.2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五)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补充修改通知的《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的序号4、序号14内容删除,序号1、序号4内容更正为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1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资格文件”

增加: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二:《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4

《通用本》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的“四、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增加:注: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 PDF 或0FD 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

二、澄清修改部分

1、问题:本项目土方外运按5km计入,石方、淤泥外运按7km计入,根据闽建(2024)9号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的规定,应明确按实结算,请修改。

回复: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澄清修改部分的内容修改为:其结算以业主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 (略) ,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28日

致各投标人:

(略) 招标的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 (略) (略) 改造一期工程)新市村、埔宅村、古安村、福全村村村通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略)),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6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6.

20.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其中,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

应符合现行《福建省 (略) 政基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 版)》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PDF或OFD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补充修改通知的《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的“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的条款号32.1内容删除,更正为以下内容: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32.5

增加:32.5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计价计量规范、福建省有关计价规定以及未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

a. 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b. 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c. 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d. 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 (略) 场价格的;

e.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未按照下列规定列出主要材料设备品种的:

a. 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b. 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c. 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列出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种不合理的。

(4)潜在投标人发现的其他情形。

(三)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补充修改通知的《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的第7项条款号12.1.2内容删除,更正为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7

增加12.7

12.7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

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外,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固定价格不作调整。其中:

(1)除简易评标法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条〔疑问〕)提出异议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不再调整;招标人未对投标人(含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提供实质性回复或修正的,在中标后发现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据实予以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等)、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风险。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0.4.1.2(1)现行计价定额”修改为:10.4.1.2(1)现行计价定额:现行计价定额详见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下浮率K1=1-(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略)供材料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略)供材料费),以百分数表示,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内容修改如下:

14.2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五)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补充修改通知的《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的序号4、序号14内容删除,序号1、序号4内容更正为以下内容: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1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资格文件”

增加: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二:《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4

《通用本》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的“四、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增加:注: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 PDF 或0FD 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

二、澄清修改部分

1、问题:本项目土方外运按5km计入,石方、淤泥外运按7km计入,根据闽建(2024)9号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的规定,应明确按实结算,请修改。

回复: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澄清修改部分的内容修改为:其结算以业主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 (略) ,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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