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裕安区罗集乡安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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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裕安区罗集乡安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2024 (略) 罗集乡安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招标编号:E*)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10项联系方式10.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电话“0564-*”现变更为“0564-*”。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现变更为“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招标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 (略) 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略) (略) 农业综 (略)

(略) (略) 罗集乡人民政府

合普项目 (略)

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

各潜在投标人:

2024 (略) 罗集乡安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招标编号:E*)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10项联系方式10.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电话“0564-*”现变更为“0564-*”。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现变更为“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招标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 (略) 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略) (略) 农业综 (略)

(略) (略) 罗集乡人民政府

合普项目 (略)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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