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房室内装饰设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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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房室内装饰设计招标变更




一、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的“(一)总则”中的第4.1条: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 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在换证前,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略) 涉及到的各项资质,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以分包的形式将该专业的设计交与有资质的单位完成)。现调整为: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 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在换证前,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略) 涉及到的各项资质,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以分包的形式将该专业的设计交与有资质的单位完成)。

二、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的“(四)投标文件”的第10.1条“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中的“10.1.6投标人业绩要求”取消,后面相应的“10.2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评标办法”的“二、资格条件评审”中的“资格后审审查标准”中的业绩要求均取消。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的“三、技术标评标”的第5条“业绩”的“(1)、企业近五年”中的“满足企业资格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现调整为“近五年具有不少于5000㎡ (略) 工程装修项目设计业绩的得2分(近五年指: * 日以后。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 (略) 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为准。

五、 (略) (略) 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略) 市 (略)

(略) 建 (略)

* 日

 

 

 




一、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的“(一)总则”中的第4.1条: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 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在换证前,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略) 涉及到的各项资质,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以分包的形式将该专业的设计交与有资质的单位完成)。现调整为: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 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在换证前,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略) 涉及到的各项资质,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以分包的形式将该专业的设计交与有资质的单位完成)。

二、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的“(四)投标文件”的第10.1条“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中的“10.1.6投标人业绩要求”取消,后面相应的“10.2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评标办法”的“二、资格条件评审”中的“资格后审审查标准”中的业绩要求均取消。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的“三、技术标评标”的第5条“业绩”的“(1)、企业近五年”中的“满足企业资格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现调整为“近五年具有不少于5000㎡ (略) 工程装修项目设计业绩的得2分(近五年指: * 日以后。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 (略) 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为准。

五、 (略) (略) 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略) 市 (略)

(略) 建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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