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居公司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合作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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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居公司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合作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略) 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合作项目的澄清修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好居公司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合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询价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做如下变更:

条款名称

原文

先修改为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至少具有两个在营业的电瓶车充电桩经营服务项目业绩。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至少具有两个在营业的电瓶车充电桩经营服务项目业绩。

2.询价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陈工 蒋工

联系电话:# #

(略) 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合作项目的澄清修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好居公司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合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询价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做如下变更:

条款名称

原文

先修改为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至少具有两个在营业的电瓶车充电桩经营服务项目业绩。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至少具有两个在营业的电瓶车充电桩经营服务项目业绩。

2.询价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陈工 蒋工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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