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沪渝高速出入口路侧停车场改造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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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沪渝高速出入口路侧停车场改造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略) 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沪渝高 (略) 侧停车场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经审计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项费用。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修改为:“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经审核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项费用。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2.1中(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经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部门签署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或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予以调整。变更工程量涉及的相关综合单价应按以下原则确定:2)变更工程量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价格确定;3)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有的价格。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施工单位(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经审计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修改为:(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经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部门签署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或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予以调整。变更工程量涉及的相关综合单价应按以下原则确定:2)变更工程量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价格确定;3)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有的价格。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施工单位(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安徽盈和 (略)

2024年10月29日

招标人: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 (略) 提交

    • 提交人:

      安徽盈和 (略)

    • 提交时间:

      2024-10-29 15:02:29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发布

    • 办理时间:

      2024-10-29 15:27:3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公告.pdf

各投标人:

(略) 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沪渝高 (略) 侧停车场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经审计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项费用。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修改为:“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经审核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项费用。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2.1中(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经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部门签署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或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予以调整。变更工程量涉及的相关综合单价应按以下原则确定:2)变更工程量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价格确定;3)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有的价格。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施工单位(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经审计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修改为:(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经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部门签署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或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予以调整。变更工程量涉及的相关综合单价应按以下原则确定:2)变更工程量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价格确定;3)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有的价格。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施工单位(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安徽盈和 (略)

2024年10月29日

招标人: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 (略) 提交

    • 提交人:

      安徽盈和 (略)

    • 提交时间:

      2024-10-29 15: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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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布

    • 办理时间:

      2024-10-29 15: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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