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25年度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澄清
庐江县2025年度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澄清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2 (略) 政设施维护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NNGZ#
原公告日期:2024-10-24
庐江县2 (略) 政设施维护工程补疑1
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GZ#
各投标人:
庐江县2 (略) 政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编号:2024ANNGZ#)招标文件补疑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投标函中:“(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号文项目)。”现变更为:“(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建监管〔2024〕13 号文项目)。”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中原表述:“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现变更为:“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中标人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付款周期相关表述不一致的以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表述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 (略) 443号
邮编:#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
2024年10月29日
0天0小时36分27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2 (略) 政设施维护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NNGZ#
原公告日期:2024-10-24
庐江县2 (略) 政设施维护工程补疑1
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GZ#
各投标人:
庐江县2 (略) 政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编号:2024ANNGZ#)招标文件补疑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投标函中:“(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号文项目)。”现变更为:“(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建监管〔2024〕13 号文项目)。”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中原表述:“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现变更为:“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中标人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付款周期相关表述不一致的以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表述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住房和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 (略) 443号
邮编:#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
2024年10月29日
0天0小时36分2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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