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绵阳市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青义镇鼓楼村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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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绵阳市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青义镇鼓楼村七组

(略) (略) 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略) 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 (略) 青义镇鼓楼村七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2024年9月10日印发《 (略) (略) 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涪府征地公告〔2024〕35号),并在被征地的镇、村、组公开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同 (略) (略) 站发布了公告。公示期间,该组勘测定界成果数据因政策原因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将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一条第(三)项调整为“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3392公顷。其中农用地3.7486公顷(耕地1.6554公顷、林地0.2449公顷、园地1.3828公顷、其他草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60公顷),建设用地0.5906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附件2有关数据作了对应调整,其余事项不变。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绵阳科 (略) 创业园街道组织在被征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公开栏张贴公示,同时 (略) (略) 站上发布(网址:http://**)。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青义镇鼓楼村七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调整)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0816—(略))


附件

(略) 青义镇鼓楼村七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规〔2024〕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23〕21号)等文件规定和《 (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涪府征地公告(科新)〔2024〕10号),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 (略) 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略) 青义镇鼓楼村七组。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3392公顷。其中农用地3.7486公顷(耕地1.6554公顷、林地0.2449公顷、园地1.3828公顷、其他草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60公顷),建设用地0.5906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五)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23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 (略) 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一)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略)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计算: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五、补偿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拨付使用,涉及拟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安置的,按相关规定列支。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当地财政支付给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六、人员安置方式

此次拟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23名,拟采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按照省政府川办发〔2018〕59号及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住房拆迁安置方式

此次拟征收土地共住房拆迁安置7户34人,按照有关规定, (略) 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实行货币化或统规统建住房安置, (略) 范围外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实行统规联建住房安置。

八、其他事项

《 (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涪府征地公告(科新)〔2024〕10号)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 (略) 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方可作为补偿安置对象。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拆迁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以省政府批准征收 (略) 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准。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附件2


(略) (略) 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略) 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 (略) 青义镇鼓楼村七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2024年9月10日印发《 (略) (略) 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涪府征地公告〔2024〕35号),并在被征地的镇、村、组公开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同 (略) (略) 站发布了公告。公示期间,该组勘测定界成果数据因政策原因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将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一条第(三)项调整为“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3392公顷。其中农用地3.7486公顷(耕地1.6554公顷、林地0.2449公顷、园地1.3828公顷、其他草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60公顷),建设用地0.5906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附件2有关数据作了对应调整,其余事项不变。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绵阳科 (略) 创业园街道组织在被征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公开栏张贴公示,同时 (略) (略) 站上发布(网址:http://**)。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青义镇鼓楼村七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调整)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0816—(略))


附件

(略) 青义镇鼓楼村七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规〔2024〕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23〕21号)等文件规定和《 (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涪府征地公告(科新)〔2024〕10号),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 (略) 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略) 青义镇鼓楼村七组。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3392公顷。其中农用地3.7486公顷(耕地1.6554公顷、林地0.2449公顷、园地1.3828公顷、其他草地0.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60公顷),建设用地0.5906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五)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23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 (略) 2024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一)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略)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计算: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五、补偿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拨付使用,涉及拟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安置的,按相关规定列支。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当地财政支付给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六、人员安置方式

此次拟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23名,拟采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按照省政府川办发〔2018〕59号及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住房拆迁安置方式

此次拟征收土地共住房拆迁安置7户34人,按照有关规定, (略) 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实行货币化或统规统建住房安置, (略) 范围外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实行统规联建住房安置。

八、其他事项

《 (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涪府征地公告(科新)〔2024〕10号)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 (略) 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方可作为补偿安置对象。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拆迁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以省政府批准征收 (略) 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准。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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