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场镇川王宫建筑群保护修缮项目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新场镇川王宫建筑群保护修缮项目答疑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70.(略)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新场镇川王宫建筑群保护修缮项目施工/标段答遗文件(1)号 问1:招标清单总说明中第五条“其他说明投标报价特别注意事项”第(20)条附加税按:“工程在县城、镇时”税率与“一般计税”综合附加税税率0.313%不一致,请明确投标报价具体按照哪一种计取。 答:招标清单总说明中第五条“其他说明投标报价特别注意事项”第(20)条原内容为:“税金:销项增值税额按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规定9%计算,附加税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按“工程在县城、镇时”“一般计税法”综合附加税税率0.313%计取;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现说明如下:“税金:销项增值税额按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规定9%计算,附加税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工程在县城、镇时”按综合附加税税率0.313%计取;“一般计税法”按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计取。” 开标时间由2024年11月05日09:30变更为2024年11月13日09:30,其余内容不变。 四川中 (略) 2024年10月28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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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70.(略)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新场镇川王宫建筑群保护修缮项目施工/标段答遗文件(1)号 问1:招标清单总说明中第五条“其他说明投标报价特别注意事项”第(20)条附加税按:“工程在县城、镇时”税率与“一般计税”综合附加税税率0.313%不一致,请明确投标报价具体按照哪一种计取。 答:招标清单总说明中第五条“其他说明投标报价特别注意事项”第(20)条原内容为:“税金:销项增值税额按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规定9%计算,附加税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按“工程在县城、镇时”“一般计税法”综合附加税税率0.313%计取;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现说明如下:“税金:销项增值税额按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规定9%计算,附加税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工程在县城、镇时”按综合附加税税率0.313%计取;“一般计税法”按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计取。” 开标时间由2024年11月05日09:30变更为2024年11月13日09:30,其余内容不变。 四川中 (略)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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