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口镇国道G240便民人行道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连江口镇国道G240便民人行道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江口镇国道G240便民人行道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 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 2. 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合最终结算价=经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的结算价×(1-成交下浮率)。 3. 项目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 4.完成工程量的30%后可开始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超合同价款的80%,项目交工验收合 (略) (略) 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支付工程结算价款97%,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3%工程结算价款。 5.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竣工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采购人公章)。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 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 2. 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合最终结算价=经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的结算价×(1-成交下浮率)。 3. 项目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 4.完成工程量的30%后可开始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超合同价款的80%,项目交工验收合 (略) (略) 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支付工程结算价款97%,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3%工程结算价款。 5.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竣工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采购人公章)。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第五章 合同文本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
2.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合最终结算价=经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的结算价×(1-成交下浮率)。
3.项目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
4.完成工程量的30%后可开始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超合同价款的80%,项目交工验收合 (略) (略) 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支付工程结算价款97%,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3%工程结算价款。
5.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竣工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采购人公章)。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更正为: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
2.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合最终结算价=经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的结算价×(1-成交下浮率)。
3.项目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
4.完成工程量的30%后可开始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超合同价款的80%,项目交工验收合 (略) (略) 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支付工程结算价款97%,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3%工程结算价款。
5.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竣工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采购人公章)。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0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 (略) 连江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略) 连江 (略) 1号
联系方式:0763-(略)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新城西21- (略) (广清大道76号)现代城八号楼15层12号
联系方式:0763-(略)/(略)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63-(略)/(略)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江口镇国道G240便民人行道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 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 2. 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合最终结算价=经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的结算价×(1-成交下浮率)。 3. 项目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 4.完成工程量的30%后可开始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超合同价款的80%,项目交工验收合 (略) (略) 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支付工程结算价款97%,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3%工程结算价款。 5.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竣工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采购人公章)。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 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 2. 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合最终结算价=经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的结算价×(1-成交下浮率)。 3. 项目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 4.完成工程量的30%后可开始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超合同价款的80%,项目交工验收合 (略) (略) 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支付工程结算价款97%,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3%工程结算价款。 5.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竣工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采购人公章)。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第五章 合同文本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
2.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合最终结算价=经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的结算价×(1-成交下浮率)。
3.项目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
4.完成工程量的30%后可开始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超合同价款的80%,项目交工验收合 (略) (略) 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支付工程结算价款97%,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3%工程结算价款。
5.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竣工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采购人公章)。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更正为: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
2.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合最终结算价=经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的结算价×(1-成交下浮率)。
3.项目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
4.完成工程量的30%后可开始申请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超合同价款的80%,项目交工验收合 (略) (略) 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支付工程结算价款97%,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3%工程结算价款。
5.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竣工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采购人公章)。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0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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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略) 连江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略) 连江 (略) 1号
联系方式:0763-(略)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新城西21- (略) (广清大道76号)现代城八号楼15层12号
联系方式:0763-(略)/(略)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63-(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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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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