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曙区福利中心适老护理床及家具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关于海曙区福利中心适老护理床及家具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 (略) 福利中心适老护理床及家具采购项目作出以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已作修改,具体详见附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分标准 款式设计(15.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深化设计图、效果图、平面摆放图与项目匹配性、科学性及对招标要求的响应程度;所投产品的加工生产流程、工艺结构图、效果图等以及投标产品响应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情况进行评审。图纸与项目匹配度高、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高、加工生产流程等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5.5分;图纸与项目匹配度较高、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较高、加工生产流程等与招标需求满足程度一般的得12.5分;图纸与项目匹配度差、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一般、加工生产流程等不能满足招标需求的得9.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效果图、平面摆放图与项目匹配性、科学性及对招标要求的响应程度;所投产品的加工生产流程、工艺结构图、效果图等以及投标产品响应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情况进行评审。与项目匹配度高、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高、加工生产流程等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5.5分;与项目匹配度较高、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较高、加工生产流程等与招标需求满足程度一般的得12.5分;与项目匹配度差、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一般、加工生产流程等不能满足招标需求的得9.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3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成功实施的适老护理床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成功实施的类似护理床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3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成功实施的适老家具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成功实施的类似家具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
5、已上传场地平面图(为方便投标人制作平面效果图提供了CAD版本,图纸内原有的物品摆放仅供参考,请投标人自行设计),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6、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0月25日09时30分”。
7、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0月24日16时00分”。
8、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0月24日16时00分”。
9、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略)
宁波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世明 (略)
2024年9月27日
各投标人:
现 (略) 福利中心适老护理床及家具采购项目作出以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已作修改,具体详见附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分标准 款式设计(15.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深化设计图、效果图、平面摆放图与项目匹配性、科学性及对招标要求的响应程度;所投产品的加工生产流程、工艺结构图、效果图等以及投标产品响应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情况进行评审。图纸与项目匹配度高、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高、加工生产流程等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5.5分;图纸与项目匹配度较高、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较高、加工生产流程等与招标需求满足程度一般的得12.5分;图纸与项目匹配度差、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一般、加工生产流程等不能满足招标需求的得9.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效果图、平面摆放图与项目匹配性、科学性及对招标要求的响应程度;所投产品的加工生产流程、工艺结构图、效果图等以及投标产品响应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情况进行评审。与项目匹配度高、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高、加工生产流程等满足招标需求的得15.5分;与项目匹配度较高、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较高、加工生产流程等与招标需求满足程度一般的得12.5分;与项目匹配度差、对招标要求响应程度一般、加工生产流程等不能满足招标需求的得9.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3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成功实施的适老护理床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成功实施的类似护理床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3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成功实施的适老家具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成功实施的类似家具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
5、已上传场地平面图(为方便投标人制作平面效果图提供了CAD版本,图纸内原有的物品摆放仅供参考,请投标人自行设计),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6、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0月25日09时30分”。
7、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0月24日16时00分”。
8、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0月24日16时00分”。
9、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略)
宁波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世明 (略)
2024年9月27日
浙江
浙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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