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区新能源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安州区新能源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略) 新能源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第二批次- (略) 新能源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原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显示不齐全,现更正为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略)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新能源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次),本子项电源分界点为该项目箱式变电站进线开关柜内进线开关的前桩头;10k (略) (略) 径,详见本单位高压设计图。
2.3计划工期:20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二、原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描述不准确,现更正为如下:
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
三、原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如下: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四、原招标公告3.2条修改为如下: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2)联合体成员家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3)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账户交纳;(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如下:
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六、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修改为如下: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2)联合体成员家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3)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账户交纳;(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条修改为如下: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计5人。
?5人或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1(0-1人),评标专家4人;
□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0-2人),评标专家 人;
八、因招标文件版本固定不能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条中描述的“监理大纲部分”修改为“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九、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评分分值作调整,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十、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修改为如下: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格要求得5分,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满分8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者达到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得4分。本项满分4分。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条修改为如下:
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电力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充电桩工程)施工类业绩得12分。本项满分12分。
十二、“招标控制价文件”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十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2024年11月3日23时59分。
因系统原因,第五、六、七、八条补遗内容无法对原招标文件进行同步调整,故以此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旅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荣兆业 (略)
2024年10月30日
(略) 新能源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第二批次- (略) 新能源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原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显示不齐全,现更正为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略)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新能源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次),本子项电源分界点为该项目箱式变电站进线开关柜内进线开关的前桩头;10k (略) (略) 径,详见本单位高压设计图。
2.3计划工期:20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二、原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描述不准确,现更正为如下:
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
三、原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如下: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四、原招标公告3.2条修改为如下: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2)联合体成员家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3)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账户交纳;(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如下:
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六、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修改为如下: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2)联合体成员家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3)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账户交纳;(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条修改为如下: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计5人。
?5人或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1(0-1人),评标专家4人;
□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0-2人),评标专家 人;
八、因招标文件版本固定不能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条中描述的“监理大纲部分”修改为“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九、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评分分值作调整,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十、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修改为如下: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格要求得5分,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满分8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者达到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得4分。本项满分4分。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条修改为如下:
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电力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充电桩工程)施工类业绩得12分。本项满分12分。
十二、“招标控制价文件”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十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2024年11月3日23时59分。
因系统原因,第五、六、七、八条补遗内容无法对原招标文件进行同步调整,故以此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旅投 (略)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荣兆业 (略)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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