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福州片区2处补遗书第01号
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福州片区2处补遗书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采购的福建 (略) (略)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 (略) 2处(项目编号:GSZ-2024-330)有关事项补遗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4、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服务期限”,原为: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开工令下发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本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止。
修改为: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开工令下发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本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止。
二、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供应商自行查阅和下载,由供应商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供应商。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看下载相关附件,若因供应商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采购人:福建省海丝高 (略)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10月30日
现将由我司组织采购的福建 (略) (略)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 (略) 2处(项目编号:GSZ-2024-330)有关事项补遗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4、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服务期限”,原为: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开工令下发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本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止。
修改为: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开工令下发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本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止。
二、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供应商自行查阅和下载,由供应商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供应商。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看下载相关附件,若因供应商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采购人:福建省海丝高 (略)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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