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金浦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工程室外部分配套建设及3#厂房建设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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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金浦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工程室外部分配套建设及3#厂房建设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浦北县金浦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工程(室外部分配套建设及3#厂房建设)(项目编号:E#2001)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2)财务要求:2020 年至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

现变更为:财务要求:2021 年至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

现变更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计利息 ;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广西 (略)

2024年10月31日

各投标人:

浦北县金浦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工程(室外部分配套建设及3#厂房建设)(项目编号:E#2001)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2)财务要求:2020 年至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

现变更为:财务要求:2021 年至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

现变更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计利息 ;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广西 (略)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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