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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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变更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定出公告字[2024]53号)
定出公告字[2024]56号 2024 年 10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56号 宗地总面积:(略).01平方米
宗地坐落:杨庄街东侧、水源街西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1< 容积率 ≤ 3.2 建筑密度(%):≤26 %
绿化率(%):≥35 % 建筑高度:≤80米
机动车停车位:≥0.8 泊位 / 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1.5辆 / 户
主要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保证金:(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略)BA0055 起始价:4956.(略) 万元
加价幅度:4.(略)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 到 (略)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 到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7:00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14日12:00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14日15: (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联合踏勘,申请人自行踏勘。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空中电力线、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 (略) 或相关单位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 (略) 申请,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3.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应30日内缴纳。

4.居住用地宗地内占用耕地部分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

5.本拍卖地块设出让底价。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申请人缴纳。

7.具体用途以规划要求为准。

8.具体内容以拍卖出让须知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联 系 人:李伟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略) 自然资 (略)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定出公告字[2024]53号)
定出公告字[2024]56号 2024 年 10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56号 宗地总面积:(略).01平方米
宗地坐落:杨庄街东侧、水源街西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1< 容积率 ≤ 3.2 建筑密度(%):≤26 %
绿化率(%):≥35 % 建筑高度:≤80米
机动车停车位:≥0.8 泊位 / 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1.5辆 / 户
主要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保证金:(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略)BA0055 起始价:4956.(略) 万元
加价幅度:4.(略)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 到 (略)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 到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7:00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14日12:00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14日15: (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联合踏勘,申请人自行踏勘。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空中电力线、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 (略) 或相关单位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 (略) 申请,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3.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含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应30日内缴纳。

4.居住用地宗地内占用耕地部分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

5.本拍卖地块设出让底价。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申请人缴纳。

7.具体用途以规划要求为准。

8.具体内容以拍卖出让须知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联 系 人:李伟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略) 自然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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