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际会展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变更及样板房拆除等余废料资产处置-挂牌披露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珠海国际会展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变更及样板房拆除等余废料资产处置-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GD#
项目名称 珠海国际会展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变更及样板房拆除等余废 (略) 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珠海十字门中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286.#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31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转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之外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

2.本次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含税,税率为13%),挂牌 (略) 络竞价的底价,最终价高者得。

3.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须完成合同签署。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合同的,转让方有权通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没收受让方交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4.转让方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价款到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交接手续,自交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由受让方完成已办理交接手续的资产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

5.受让方需按 (略) 通行时间及 (略) 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撤场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

6.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

7.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工程废料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废料运输、过磅、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不得拆除或损坏转让资产周围建筑物、消防管、供水管、供电管、燃气管、照明等设施,装运前需做好保护措施,如违反,受让方应尽快修复或者做出相应赔偿。

10.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操作施工。负责现场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建筑、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工作。受让方需做好拆除时的防 (略) (略) 保洁等。

11.因施工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2.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拟转让资产,需由转让方负责为受让 (略) 置的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实地察看为依据。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安全等管理责任及转让物资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已转移给受让方。

13.转让方不保证所移交的资产无瑕疵,现场无利用价值的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转让资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14.意向方应考虑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风险,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1)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2)除资产交易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工程进度。

15.转让方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顺延工期。

16.由于转让方所售废余料是拆除后的报废(旧)材料,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转让方对所售废余料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项目编号 GR2024GD#
项目名称 珠海国际会展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变更及样板房拆除等余废 (略) 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珠海十字门中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286.#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31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转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之外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

2.本次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含税,税率为13%),挂牌 (略) 络竞价的底价,最终价高者得。

3.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须完成合同签署。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合同的,转让方有权通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没收受让方交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4.转让方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价款到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交接手续,自交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由受让方完成已办理交接手续的资产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

5.受让方需按 (略) 通行时间及 (略) 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撤场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

6.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

7.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工程废料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废料运输、过磅、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不得拆除或损坏转让资产周围建筑物、消防管、供水管、供电管、燃气管、照明等设施,装运前需做好保护措施,如违反,受让方应尽快修复或者做出相应赔偿。

10.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操作施工。负责现场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建筑、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工作。受让方需做好拆除时的防 (略) (略) 保洁等。

11.因施工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2.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拟转让资产,需由转让方负责为受让 (略) 置的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实地察看为依据。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安全等管理责任及转让物资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已转移给受让方。

13.转让方不保证所移交的资产无瑕疵,现场无利用价值的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转让资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14.意向方应考虑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风险,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1)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2)除资产交易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工程进度。

15.转让方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顺延工期。

16.由于转让方所售废余料是拆除后的报废(旧)材料,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转让方对所售废余料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