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略) 秀山县 (略) 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补遗文件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 (略) 秀山县 (略) 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补疑通知如下:
一、补疑部分
1、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3.2款投标报价 11. 安全生产费”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 (略) (略) 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 号)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函》及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报价中,应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函》为固化格式,《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费率“2.0%”无法更改,故《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
本招标项目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按实结算。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15日9:00时,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秀山县秀兴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略) 秀山县 (略) 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补遗文件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 (略) 秀山县 (略) 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溶溪河水污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补疑通知如下:
一、补疑部分
1、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3.2款投标报价 11. 安全生产费”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 (略) (略) 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 号)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函》及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报价中,应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函》为固化格式,《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费率“2.0%”无法更改,故《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
本招标项目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按实结算。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15日9:00时,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秀山县秀兴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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